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
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原材料加工为半成品:
借: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半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4.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销售也应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税率一样。销售时在主营业务收入二级科目中设一个零配件销售收入核算。在产成品中也设一个二级科目-零配件(只用于已销售的)。
扩展资料: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参考资料: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86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