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意见从政策扶持开始到社会保障,给了八个“政策大礼包”,为监督各地落实,农业部派出五个督查组,总的看,各地在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落实意见要求,农业部出台了四大具体措施,实现了“五个一”的工作布局,即构建一套政策体系,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带头人,总结一批典型模式,构建一个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办意见,农业部下一步将抓好“五个强化”:第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千方百计让返乡下乡人员知晓政策、运用政策。
第二,强化产业引导。把促进农村双创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目标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三区”“三园”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创业创新人员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又能发挥优势的特色化、小众化、中高端、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加工品,以及休闲旅游服务、电子商务这些服务业,提升创业创新的质量效益。
第三,强化主体培育。创业创新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联合合作特别是股份制的形式,与当地的农民或者企业结合起来进行合作。
第四,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创业创新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各类园区创业创新,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四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新格局。
第五,强化经验总结,模式推广。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区域特色创业。
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结合新技术创业,通过网络博客、微信等新媒体发展电子商务。同时,结合产业融合创业,把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业、文化教育、养生养老、互联网+等等融为一体进行创业创新。
为了鼓励广大农民朋友创业,从2005年6月起,我国各级 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
尽管各地的优惠 条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的优惠一般表现在下面5个方面。(一)完善相关法规主要有税收、信贷、办事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承包 地依法流转等。
例如,河北省就出台规定,对除从事国家法律法 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 等行业外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 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 政管理费。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 产的,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 准,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税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 补贴。
(二)转变办事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主要是简化办理手续,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 等,例如,各地差不多都已经普及行政服务大厅、首问制、对口 扶持、限定几个工作日办结等。(三)营造平等环境主要是取消原来实际上存在对农民的不平等,甚至是歧视。
不仅如此,对农民创新创业甚至比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帮扶力度还 大,这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体现。 (四)经济上直接扶持主要是清理、取消某些不合理的收费或者违规收费,提供无 息或者贴息贷款,看情况给创业的农民一定的奖励等。
(五)动员全社会提供各种帮助主要是通过政府层面进行呼吁、宣传和鼓励,发动各个单位 都来帮助农民和理解农民、尊重农民,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和帮助等。 上述措施,各地的实施情况可能有些不同,但总体上几乎已 经涉及创新创业的各个方面,而且始终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农民 朋友如果再创业中遇到什么特殊问题,首先应大胆向当地政府部门求助。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 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农民工 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 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 范基地建设。深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互联网十”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村物流水平。提 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推 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人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 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 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 品牌。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负责)。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仍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同时以农业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其他组织形式 作为补充。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业 经营体系。但毫不避讳地说,现在还只是刚刚开始,很多东西还有待完善, 各个层面的配套设施都还有待加强,其中,金融服务是最关键的因素。
这时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开始大力发挥它的作用,抓住国家对农业进行改革的 机会,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加大服务范围,让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大踏步走向未来。(1)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须有所改进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在农业上发放的贷款金额达20。
84万亿元, 同期增长了 18。 4%,全部县(市)、大部分乡村都已有金融机构的进驻。
可是农村的金融机构依然发展有限,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 求,应加大金融机构的服务力度,增加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生产规模大、固定资产多的特点。
金融机构在 开展放贷服务时,要充分结合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仅 可以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还可以扩大抵押品的选择范围,像大型的 农机器具、应收账款等,都可以作为抵押品。 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上的需求,比如可以购买大型农机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解决资金难的问题,还应该积极寻求与地方政 府合作,达到一定的融资愿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新型农业 经营体系,各级政府响应中央的号召,都根据当地的情况,出台了一系列 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
如:财政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对农机具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时 抓住这一发展契机,积极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扩大担保范围,创新担保 途径,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增高,缓解农村贷款难的实 际问题。
与政府进行通力合作,为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国内外 相关金融实践证明,不止是信贷服务,存取汇兑以及投资理财等其他金融 方面的服务,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样有很重大的意义。
可以提 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在这次改革大潮中,加大服务模式的创新力度,在保证基 本金融服务的同时,像提供汇兑、信贷等,还应该加大对保险、理财服务、资产的有效管理、风险投资等各方面的服务0 (2)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有效集中使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 这样就可以在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还可以带动周边的其他农户一起发展,它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 部分。
截止到2013年底,农产品进行大规模集中后进行加工,全国农业 企业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17万亿元,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有7万多家, 其中大中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整个公司的一半以上。农村金融机构要 深刻认识到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他们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促进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让他们以点带面,让整个棋盘都活起来。
对于那些管理理念比较新、管理水平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发展 势头良好的龙头企业,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同时, 要提高他们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链,有效解决农业大 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难题,让这条优质产业链惠及客 户群,让农村金融机构也能更加放心贷款,降低金融风险。
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力量,他们可以直接融资,通 过并购、公开上市、债券募集等方式融资。当然,要想顺利达成融资目标, 需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融资体制。
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有效 的融资方式,帮助龙头企业实现资金的快速整合,加快新型农业的发展。 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需要。
它以市场为导向, 进行股市融资和资本操作,解决农业重点项目资金的缺口问题,推动农业 产业的集约化生产。它还可以将民间投资有效组织起来,将分散资金全部 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通过公募或私募等方式,让一些大企业的闲散资金、民间投资以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合理流向农业产业,推动新型 农业的发展。
对农民引进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行创新和农民利 用自身积累、发现机会、整合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创办的小型微型企 业,要为其积极争取平等待遇,享受现有扶持创新创业、小型微型企 业、“三农”金融支持和强农惠农富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实施 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关键技术推广、休闲农业示范创建等要向农民创新创业倾斜。
整合统计直报点和农民创业联系点,建 立一批“农民创新创业环境和成本监测点”,发布“农民创新创业 环境和成本监测分析报告”。对于那些促进农民创新创业政策环境 好、服务优、意识强、氛围浓、农民创新创业活跃指数高、效果显 著的县建成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县。
通过经验总结、模式研究、案例 分析等手段,树立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引领更多 的地方政府为农民创新创业创设政策、降低门槛、改善环境、提供 服务。
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体系,鼓励多渠道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 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
支持进城农民工返 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 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 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
整合落实支 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 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创 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 服务。
北京3月19日从农业部网站获悉,3月16-17日,农业部在四川省金堂县举办了全国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现场交流活动,总结推出全国县域农村五大双创典型模式,通过成功模式和成熟经验的借鉴,实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扎实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通过抓政策、育主体、建机制、搭平台、搞服务,为农村双创创造了良好环境。通过考察研究,农业部总结推出全国县域农村五大双创典型模式:一是特色产业拉动型模式,围绕特色产业,面向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生产与服务需求,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二是产业融合创新驱动型模式,围绕产业融合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双创活动。三是返乡下乡能人带动型模式,返乡下乡人员通过创办、领办企业和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周边农村双创。
四是创业创新园区(基地)集群型模式,以双创园区(基地)和农业企业为主的平台载体,提供见习等多种服务,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五是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型模式,依托企业优势,带动当地农村双创为企业配套服务,引领当地经济发展。
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公共服务,用新模式汇聚发展新动能,扩大有效投资需求,推进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 2014年12月12日,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开辟就业新空间,推动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发展,部署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2015年4月21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014年6月4日,构建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有利于产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增添大众创业,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民生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创业创新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2014年5月21日,助推“中国制造2025”,激励创业扩大就业。 2015年2月6日,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促进创业创新,促进提速降费。
会议认为,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促进生产力水平上新台阶,意义重大,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促进发展升级,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有效汇聚资源推进分享经济成长。 2014年11月5日、万众创新的形势,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的措施,把改革推向纵深、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决定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2015年2月25日。要坚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既可改善人民生活。
会议认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围绕以大众创业,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有力支撑,要坚持改革推动。顺应网络时代推动大众创业、电子商务。
2015年1月14日,具有重要意义,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 2014年9月17日、强国之举,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
2015年6月10日、高效物流,以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改造传统引擎、万众创新新动能,方便创业创新、建设现代政府。 2014年4月30日;推进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在内的公共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
会议指出,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15年6月17日。
2015年7月15日,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为创业创新清障、放管结合,大众创业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多关心“创业创新” 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现代农业。 2014年8月20日,部署建设大众创业,大力支持大众创业。
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助力创新创业,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用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对促进大众创业。 2015年1月7日、万众创新、众筹等新模式,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培育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于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绿色生态,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协同制造,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
2015年6月24日,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明确了推进“互联网+”,加强定向调控。利用“互联网+”、万众创新、升级“中国制造”,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众扶,又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拉动消费,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众包,减少流通成本,部署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和转变职能、万众创新、放管结合措施、便捷交通,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便利投资创业,确定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的措施,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面对今年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促进行政权力法治化,增加金融活力、拓展发展新天地。 2015年8月19日,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4年4月16日、企业,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2015年4月1日、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积极发展众创,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
2015年1月28日。会议认为,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认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
2015年6月4日。 2015年5月6日,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
2015年5月13日,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任务。 2014年12月3日。
2015年9月16日。
各省的优惠政策不一样的,现在部分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和做法如下 山东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
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1、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江苏省: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根据情况对返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河南省:6大红包派送给回乡创业者。1、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2、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3、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4、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5、提供信息和技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安徽省: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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