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来核算其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用专用基金来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下来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将其并入“事业收入”核算,而行政单位则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五、支出类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对应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两个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 因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这类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对应事业单位“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个科目,来对单位为完成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
1.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2.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相关资产的,其中包括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汇入企业银行账户的钱。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用来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应收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收未收的款项。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2、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核算的科目。比如说短期借款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一年内到期的各种借款。应付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预收账款科目,也属于企业的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客户预收的款项,以后要履行的承诺或需要交付的货物。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4、损益类科目
我们的收入、费用都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这里举几个比较熟悉的例子。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经常从事的业务产生的收入,注意主营业务收入要与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做区分。销售费用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比如说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产品的广告费等等。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合法性原则,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
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上述内容中介绍了事业单位会计的五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以及支出类,每类科目都包括了各自的内容。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一、拨入经费和拨出经费 1、拨入经费(总帐)帐户,用来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
应设“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①收到经费拨款单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 ②缴回拨款时,借:拨入经费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拨入经费 贷:结余 2、拨出经费(总帐)帐户,核算主管会计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经费的累计数。
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财政拨款凭证”四联单,不得用支票拨付和所属单位打收条的方式拨款。 ①转拨经费时,借:拨出经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 ②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出经费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结余 贷:拨出经费 本帐户应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帐。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 1、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①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2、预算外资金收入(总帐)帐户,用来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预算外收入的累计数。
①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②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应通过“暂存款”帐户核算。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转拨时,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贷:结余 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三、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零星杂项收入,如变卖旧报刊杂志的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是指财政部门规定不用上交的收入;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 ①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交的零星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和残值变价收入,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收入 ②冲销其他收入时,借:其他收入贷:银行存款(现金)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其他收入贷:结余 四、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经费支出按开支对象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其他。 经费支出(总帐)帐户,用来核算本单位预算经费的实际支出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经费支出的累计数。
①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年终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和代发工资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主管部门:借:经费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转拨所属单位) 贷:拨入经费 所属单位: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②对实行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可根据《政府采购支付转移通知书》作相同的分录,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记: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③依据支出的原始凭证,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④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帐户应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帐。
五、结转自筹基建 结转自筹基建(总帐)帐户,核算经批准用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入建设银行的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
①转存建设银行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②基建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结转自筹基建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 借: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六、现金 现金(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数额。
①收到现金时,借:现金, 贷:有关收入科目 ②提取现金时,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③支出现金时,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七、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银行存款数。
资产部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负债部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交税金\固定基金\结余\专项结余\拨入经费\其他收入等
经费支出二级科目: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工会经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
公务费节级科目: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车船养路保险费\会议费等
如果你是机关会计,请与本级财政机关会计科(股)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然后结合本单位情况采用合适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
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少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有价证券 104 暂付款 105 库存材料 106 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201 应缴预算款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 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301 固定基金 303 结余 四、收入类 401 拨入经费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 经费支出 502 拨出经费 505 结转自筹基建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
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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