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质保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对于质保金房地产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明确约定,一旦已完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扣留的质保金将不予支付,若不存在质量问题将支付给施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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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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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扣留的质保金为暂收的款项。应记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扣款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扣留的质保金将不予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另找单位维修:
借:开发成本或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在计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50
贷:应付账款 50
转这五万元时
借:应付账款 5
贷:其他应付款--工程保证金 5
扩展资料: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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