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另外,“待转资产价值”是个过渡科目,原本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结果现在内资的也拿过来用了。
按45号文件的说法,捐赠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可以扣税的,这点与所得税条例不同。因此,按45号文件,就没有递延税了,按条例执行则有递延税的问题。
所以在新的会计处理出台前,个人认为:
借:银行存款:100
固定资产:17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期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1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56.1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67
按新会计准则,以下有个做法供参考:
借:银行存款:100
借:固定资产:170
贷: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270万
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分为两部分,计入科目也不同。
账务处理: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的计算与申报主要是依据申报表附表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进行填列申报的,在计算时也必须依据该表的规定进行,它的填报说明如下: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人调整前所得”+捐赠支出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法定扣除率。
扩展资料
【例】某非金融企业按税法有关规定2002年除捐赠支出之外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2002年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通过中华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向某国家重点交响乐团捐赠5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30万元。则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的计算过程为:
1、一般性捐赠扣除限额=(100+10+5+30-30)*3%=3.45万元,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按扣除限额3.45万元扣除。
2、向宣传文化事业捐赠扣除限额=(100+10+5+30-30)*10%=11.5万元,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按实际捐赠额5万元扣除。
3、向红十字事业捐赠30万元全额扣除。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10+5+30)-(3.45+5+30)=6.5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捐赠支出
对外捐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说明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2、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作调增处理。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
(一)要交所得税。
(二)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捐赠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企业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捐赠
借:原材料(或包装物等)
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贷: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
3、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贷: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即: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字串7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1、对外捐赠支出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接收捐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企业捐赠的经济动机
(一)外部性补偿动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如污染空气、水质、破坏植被生态、损害公众健康等。企业对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企业与社区关系的紧张,引发公共危机,使企业面临法律诉讼及政府对其经营行为的严格管制。
(二)减少政府管制动机
企业权势理论认为,权力与义务必须保持平衡,拥有权力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否则会面临政府管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拥有的权力(Davis,1960)企业的规模越大,占有的资源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越多。
(三)管理者机会主义动机
企业参与捐赠有时是出于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动机(Galaskiewicz,1985;Atkinson和Galaskiewicz,1988)。企业管理者利用公司的财产进行捐赠,减少了股东可分配的收入,造成了对股东利益的侵害(Friedman,1970),但通过企业的捐赠,向社会显示了管理层利他主义倾向的高尚品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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