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一、设到三级
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二级科目:某某项目
三级科目:人工,原材料、动力、折旧等九个
二、便于税务加计扣除计算设以下明细科目: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支出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发支出
这个要由你们会计建立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按会计科目入账。是研发费用的就是研发费用,不是的就不是。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总的原则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初始确认时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
①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开发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②税法——通常情况下,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初始确认时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2.后续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的摊销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期末需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合同、法律未规定明确摊销期限的,应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税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要点」
①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②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③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三新”技术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研发支出是属于成本费用性质的科目。
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会计处理:
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或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每月把费用化支出转到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在无形资产研发成功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全额转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相关规定: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因此,我国实质上也是采用费用化处理方法。而注册费、律师咨询费相对于前期研究开发支出而言,数额较小,对该种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人成本的金额只是发生金额较小、占无形资产形成之前的费用比例较低的部分,因而并不能真正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体现其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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