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及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单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二)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净损失额来核销专项应付款:
1、核销固定资产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作会计分录:
(1)核销固定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款
(3)取得核销资料的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转入“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销: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发生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的费用时,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或应付款
(四)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现因搬迁而灭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
(五)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六)企业搬迁结束后,在搬迁完成年度或在第五个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余额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作转增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七)企业搬迁结束后,如有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38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 3800万元 2、固定资产拆迁时: 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30万元 累计折旧 154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26800万 ②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1万元 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1251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51万元 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14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45万元 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模式下产生了“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在以后年度依会计与税法对计提折旧的不同认定产生的差异中逐步转销。
企业搬迁收支会计账务处理有: 1.收到搬迁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损失和丧失产权资产的账面成本核销,应借记“专项应付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如果丧失产权的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则应同时转销。
3.搬迁完成,专项应付款有结余时,转入资本公积;不足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有结余应缴搬迁所得税,应从专项应付款或相关资本公积中列支;不足时,也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4.发生资产置换,账务处理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相同。
2016年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与发布,防范税收风险与会计风险源于对税收与会计法规的正确理解。
就如何正确认识变化后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如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进行涉税的账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 【本集提示】政策性搬迁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案例说明】2015年11月,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0万元。
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分别20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3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600万元,2016年12月1日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4000万元。 2016年12月完成搬迁。
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账务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 万元 (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4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万元 无形资产 2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4000万元 借:递延收益 40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4000 万元 (3)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9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9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900万元 借:递延收益 9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900万元 (4)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4000万元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4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4000万元 (5)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1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100万元 【特别提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2016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所得为:10000-4000-900=5100(万元)。
(2)该余额5100万元应计入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7行“政策性搬迁”第三列填上5100万元。 (3)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4000万元。
【本集小结】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的规定,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后计算企业所得税;但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的政策性搬迁则不能将购置的资产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上根据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一、目前扶贫资金核算的方法 据笔者了解,目前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二、核算科目的确认 首先,我们从三个科目来进行分析。“公积公益金”、“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三个科目虽有共性,即都包含无偿拨款的核算,毋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
“专项应付款”科目属负债类科目,新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相应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减该科目,余额不需上交的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进入当年的收支决算。“补助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财政等部门的补助资金,一般不带有项目“帽子”或不形成资产,年终要进入当年的决算,收入与当年支出科目相关或配比。
“公积公益金”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它的来源渠道有:从本年收益中提取、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重估溢价、土地补偿费、“四荒”拍卖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公积公益金按规定程序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三个科目在账户性质、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使用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其次,我们再来看扶贫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304号)指出,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帮扶资金和帮扶结对单位的帮扶资金。
财政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乡镇、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结对帮扶资金是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帮扶结对单位,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帮扶对象的需要,每年用本单位自有资金向结对帮扶的乡镇、村提供的扶持资金。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扶欠发达乡镇、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与之配套的设施;解决欠发达乡镇、村存在的阻碍生产发展和影响群众生活的水利、交通、电力、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帮扶欠发达乡镇、村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和下山脱贫;帮扶欠发达乡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扶贫项目要先报计划经帮扶联系单位认可,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
由此可知,扶贫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不属于村级当年的收入,扶贫资金还可用于农户发展生产补助,村经济合作社取得扶贫款后不仅不能确认为权益,而且具有负债的特性,结余的资金未经扶贫联系单位同意,不能移作他用,滚存下年使用,不参与当年的收支决算。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扶贫资金通过“补助收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不合适,相比而言还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恰当。
附注中提及“专项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扶贫资金虽然包含企事业单位的结对扶贫资金,但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亦可将其视同国家拨入资金。三、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 拨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设扶贫专项资金二级科目),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扶贫款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先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不足部分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例1〗某村2006年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两个:村道硬化1000米,安排扶贫资金60000元;农户发展早生良种茶100亩,计划补助资金20000元。项目都已完成,硬化工程实际使用资金150000元,发放农户茶苗补助20000元。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水泥路(或道路硬化)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如施工单位垫资,贷记“应付款”科目。) (2)村集体资金垫付农户茶苗补助,借:内部往来2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0 (3)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账后拨入扶贫款,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茶苗补助 20000 (4)村道硬化工程完工结转,借:固定资产—村道硬化150000 贷:在建工程—村道硬化150000 同时,结转扶贫资金至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 贷:公积公益金 60000 (5)结转垫付茶苗。
搬家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其他—搬家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可采用多栏式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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