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三、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四、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2)扣除类调整项目。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 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 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根据上述规定,因租赁合同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 违约金”,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可以税前扣除。合同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支出”核算范畴,会计上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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