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国税方面要按增值额交17%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
2、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方面要按营业额交3%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
3、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
你的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税。
如果你的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上,国税方面,要按你经营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利润大小,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这里予以举例说明。(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206÷1.03*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 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309 贷:工程结算 3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206 贷:应收账款 206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 2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取得分包发票111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222-111)÷1.11*2%) 贷:银行存款 2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22(222÷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4、取得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通过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15、结转并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1(22-1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11-2) 贷:银行存款96、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444 贷:工程结算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444÷1.11*11%)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 222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应冲销增值税=(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1.11*11%=(0-222)÷1.11*11%= -22万元7、结转并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2(44-2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 贷:银行存款 22 (三)、业主扣留质保金、质押金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发票开具可以体现以下两种情况:1、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2、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等到发包方给建筑总承包方支付质押金、保证金时,再给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基于以上两种开具发票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况:1、开具发票情况对应的建筑施工方的会计核算(以施工。
你好!网校有很多的,可以搜搜看,也可以看看我们。一般业务: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的施工企业,"工程施工"
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月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来确认合同毛利.
假设一个工程造价1000万,预计总成本800万,第一个月发生成本80万.则当月的完工百分比为80/800=10%,当月确认的收入=1000*10%=100万.
(2)不按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月末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8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会计处理:
1)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2)'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
3)应收账款贷:
4)主营业务收入;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
7)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行业取得的税务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税额(3%);
(3)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8)'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1)根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能抵扣';
(3)取得非试点地区借:主营业务成本;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货运发票开票额/1.11*11%,货代行业开票额/1.06*6%)贷:应付账款;
(5)取得是试点地区增值税发票进项已抵,则不能再抵差额'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楼主你好! 目前建筑安装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不过最近这个问题成了热点话题,当初上海试点的时候建筑业也曾经是候选的大热门,但最终没有入选。
其原因除了上海市的意愿之外,更重要的建筑业纳入营改增存在三大难点。 首先是纳税地的变更对地方财政利益影响比较大。
当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纳税,工程在哪里就在哪里纳税。但增值税却要求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比如北京的建筑企业在上海有工程,营业税是在上海交,而增值税则要回到北京交。 其次,由于建筑业竞争非常激烈,企业良莠不齐,很多企业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这也造成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此外,沙石土料等很难拿到增值税抵扣发票,建筑业也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问题。 “这些难点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制度设计。”
王骏说,根据财政部营改增的文件,留给建筑业的营改增的税率窗口是11%,而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仅为3%,因此很多建筑企业主担心改革之后会像交通运输业一样出现税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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