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3%)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收入(3%)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
应交税金———印花税(0.03%)
应交税金———规费(0.4)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收入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应交税金———印花税
应交税金———规费
贷:银行存款
建筑、房地产企业应纳税税目、税率 发表于:2005-11-2 来源:熊强 一、营业税征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4条、第5条。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纳税范围和计算方式: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
纳税义务人: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应纳税范围和计算方式: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2.13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在我市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在2010年底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
纳税义务人: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纳税范围和计算方式: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四、房产税(内资企业适用)征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4条。
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应纳税范围和计算方式: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五、城市房地产税征税依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第5条、第6条。
纳税义务人: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应纳税范围和计算方式: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5%。 3、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1.5%。
4、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5%。下列房地产得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分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二、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工竣月分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三、其他有特殊情况之房地,经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六、印花税征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
收到房产: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出售: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缴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固定资产转给供货单位: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缴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固定资产溢价、折价都体现在其他业务利润中###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 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2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工程施工 600000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费用 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
按照经济用途所作的分类,便称为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其内容包括下述各项: 1.人工费: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应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自计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4.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5.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6.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流程(一) 为了全面地反映和监督各项施工费用的发生情况,施工企业一般应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机械作业”、“工程结算成本”等成本类账户。
1。“工程施工”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发生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以及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应记入本账户的借方,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应记入本账户的贷方,本账户的余额表示“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等: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生产的水泥预制件等用于本企业工程,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则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库存材料等改变用途,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工程施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产成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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