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产类里面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科目:资产类 编号1121科目名称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科目适用范围: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本科目核算。
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预付给企业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备用金;收取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的保证金;应收利息或股利;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
增加:计入借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数;减少:计入贷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的结算回收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结算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数额。该帐户还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种类或债务者分设明细帐户,借此设置明细帐户以组织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应收款
一、应收补贴款如果是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应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科目;如果是当期确认损益的,计入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1、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三、应收补贴款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税款先征后返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该账户借方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收的补贴款,贷方反映企业收到的补贴款;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是政府补助款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
款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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