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的暂估入帐,在下月初全额冲回,下月来发票的按实际金额重新作正常帐务处理。
如有多项暂估入库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实际结算票据的,建议设置平行式明细帐核算。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参考资料:暂估入账-百度百科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3台
借:库存商品56410.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589.74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66000
没有开具发票的33台做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66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66000
待取得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入账会计分录,重新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56410.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589.74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66000
成本应当按照贵公司选择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的单位成本计价。即:已销商品数量*单位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总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凡是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业务都是这样处理:
1、货已到,发票未到,采购员先做假入库:
借:库存商品---暂估---10000
贷:应付账款-----10000
2、下月初,红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注意:所做的会计凭证是“红冲”
3、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1700
4、如果在未收到发票,发觉与收到发票成本有出入,那么可以做追加或追减成本处理。例如发觉发票成本比原来多100元,则可在收到发票本月做追加成本1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库存商品---100
摘要:(销售该商品发票号)追加成本
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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