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贷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银行的原始款来源除自有资金以外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就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放的款项。
银行吸收存款用途一般有两大类:
1、直接发放贷款、投资等运营;
2、存放中央银行,作后期运营。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同业存放等等,还包括准备金存款。(这是按我国的银行法规要求的)
因此,银行贷款给企业的资金来源,即有可能是从吸收存款中调拨资金,也有可能从存放中央银款项或同业存放中调拨资金。"
一、第一个分录是对的。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303号科目“贷款”,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2、第二个分录存在的问题有:
(1)贷款是一级科目,XX贷款是补充说明贷款的种类的为明细科目,应该放在后面。
(2)银行的负债类科目没有“活期存款”,设置了第2011号科目“吸收存款”,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3)银行的“应收利息”科目用于发放贷款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并非在发放贷款时。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的账务处理是: 1、短期的贷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短期借款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
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3、长期的贷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4、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贷款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
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
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
(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
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
科目。
银行贷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偿还后,则是这样的: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可划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地方政府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通常为长期借款。
如国家开发银行为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贷款,也包括出口信贷的款项等。
2、商业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包括长期和短期贷款。
3、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指由信托投资公司取得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商业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工程、财产等保险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长期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月末计提】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三)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为了反映企业的各种长期借款,应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
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预计的长期借款利息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
二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 ,在限额内随用随借,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限额内借入的款项按其用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
企业长期借款的偿还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可以是分期还本付息。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短期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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