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企业财务负责人素质不高,对财务工作不能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制度不健全,单位负责人又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简单认为财务就是支付中心,不重视财务工作,长期以往,造成财务部门工作消极,员工没有上进心,会计基础工作无法规范。2、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自觉学习精神会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会计人员日常不注重学习,业务水平跟不上现代企业的需求,还有的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认真严格执行制度,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不规范。
3、存在部分企业造假形成会计基础工作的混乱一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蓄意做假账,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虚列费用,人为制造假账,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损失, 还有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不懂财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这必然导致会计基础工作混乱。4、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主管部门监督作用未发挥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有些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
因此,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无人问津。
缺乏对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
原始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最基本的资料,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环节。会计中心的人员不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
凡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 都必须报销。
第二,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会计中心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集中,而财产物资等需要反映的客观经济事物仍分散在单位。
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提供真实情况,会计中心将无从得知各单位的资产实有状况。 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登记保管,财产物资由原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缺乏可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从而导致在报账业务的审核中,会计中心难以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尺度,经常会造成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会计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会计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四,单位领导和报账员对本单位的往来经济业务难以准确、及时地掌握。在处理单位往来经济业务时,由于单位报账员不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而会计中心只提供月报表资料,使单位领导及报账员对本单位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掌握,给其结算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未能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且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实行部门预算规范化方面尚有差距,在支出方面随意陆仍然存在,因而造成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仍然非常薄弱。
1。
1 会计科目的设置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虽然考虑了事业单位资金运作的一般规律,对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可能出现的对外投资、非独立核算等内容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有时候却忽略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服务市场资金运作的特殊规律,结果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上的某些空白,结果也会导致部门资金评价效果的缺失‚不利于真实地反映单位本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 1。
2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的失真 我国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不够全面。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只是按照实际成本价值入账‚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但固定资产在后续使用时则没有核算磨损价值和计提折旧,由于在单位实际业务成本核算时没有考虑折旧费用‚就会使得成本核算不到位,进而出现会计核算失真的现象。
这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就直接虚增了单位的资产总额‚所以单位的资产核算状况也不能得到真实准确地反映。 1。
3 会计报表信息不够准确 企业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组成,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主要是由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组成。 此种负债表的财务平衡公式是:资产+收入=负债+支出+净资产;将财务状况信息和业务信息合在一起,混淆了时期和时点会计信息。
再者,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使得单位现金收支情况无法得以准确反映,不利于单位领导依据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管理,也容易使外部使用者对单位财务状况和信息做出错误判断。 1。
4 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会计监督职能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日益突显。在监督过程中一些有关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概念的模糊,都造成了会计监督的削弱。
另外,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严密,也导致会计监督过于形式化,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这样一来,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也就处于监督无力的状态,从而出现大量违纪现象。
另外,部门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一)完善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体系。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结合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发展,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以期达到资产、负债与实际相符、收入与支出合理归集配比的目的。如可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果,在资产类引入低值易耗品、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在负债类引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能够真实反映单位资产与负债实际拥有情况的核算科目;在收入类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划为事业收入的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将拨入专款改为专款收入;在支出类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划为事业支出的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这样可以让管理者与使用者更清楚的看清资金的使用去向,更方便会计的管理。 (二)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而实际执行当中比如电话机、电脑组配件、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这些办公设施与电子设备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且核算与管理的工作量较大,笔者建议最好能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同时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一次性购进批量的这类物品,可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摊销;如果零星购进这类物品时,可直接列支。会计核算时对固定资产明细核算,低值易耗品可不作明细核算,但应作为实物管理登记辅助备查账。
2。由于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损耗使其价值逐渐减值,对此,笔者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具体方法,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增设“累计折旧”与“在建工程”科目。
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累计折旧抵减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互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需安装的工程、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待工程完工后再结转“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在建资产的实际拥有情况,同时提醒管理者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决算。 这样既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三)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 由于收付实现制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客观性、可比性和全面性,难以对事业单位的产出进行费用核算,不能适应以绩效为导向的事业单位管理改革的需要。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采用权责发生制更加适合。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支出(费用)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确认,而不考虑什么时候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
收入反映会计期间已实现的数额,不管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到;费用反映会计期间已经消耗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额,不管款项是否在本期内支付。 权责发生制计量的是在会计分期的前提下各个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财务成果,向使用者提供主体控制的资源、资源的来源、运营成本(或提供服务的成本)评价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和主体经济是否有效全面运行的财务信息,因此,它能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服务或产品所耗费资源的成本,并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比较,为事业单位管理当局的决策提供更多的、有用的会计信息,促进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
对事业单位发生的应收未收的收入、应付未付的支出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加以确认和计量,同时通过增加应收应付等债权债务类会计科目加以核算。如:在年度终了,对财政部门当年应拨未拨的预算经费,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年收入,同时增加向财政部门的应收款项;对年度终了未向职工发放的年终奖金、职工福利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当年列支同时增加对职工的应付款项;对某些列入当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的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与保修金可以列入当年项目支出,同时增加应付款项。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与结构。 1。
建议事业单位在原有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政府部门及其它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首先,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并且有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作参考,使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更为简单方便;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已经对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收入支出表中的各个项目并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
2。新的会计报表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现金流量表三表组成,其内部结构也要随着会计科目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应做好新旧会计科目在。
1。
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单位分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现状,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由于我国当前预算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同时,预算监督机制也很不健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还较薄弱,而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在实行部门预算规范化方面尚有差距,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仍然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预算执行不力的矛盾相当突出。
2。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给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比如现行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付有较大差距,在报账业务的审核中,会计核算中心把关较为困难,灵活性与原则性的尺度较难把握,势必造成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的矛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而发生,这就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资产及物流管理不能满足单位要求。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财务管理的重点只是现金流,费用支出领域,而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重心转变为市场经营,要在市场上竞争领先,需要全面完善的内控管理,而集中核算后会计控制监督的范围有限,不能满足单位管理的要求。 如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核算中心只管购买记录,而是否充足利用、是否得到预期收益、是否存在价值减损都不得而知。
1.规范内部管理和强化监督工作
关于内部管理工作还要进行不断完善,摆在首位的事情是提高领导者的认知水平,使其充分认识到内部管理的重要性。这样可以促进会计人员更好地工作,使会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权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有必要完善一整套会计内部管理方案,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明确并且具有明确分工,各行其是。最后相应的考评体系也必须做好规划,运用考评体系进行奖罚制度,激励内控制度合理运行。
2.努力夯实会计工作的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必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得到全面推广,确保会计人员的基础扎实。明确会计基础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运用的重要性,使会计基础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对于原始凭证必须做好记录账目凭证和审查工作,使得会计信息准确性得到有力保障,还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从而更好地在职位工作,一丝不苟,完全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3.特别注意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
会计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把各个部门收录的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好,并且有必要立卷成册。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各个部门及单位每年生成的相关档案,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后,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清册处理,然后,交予档案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4.做好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工作
身为行政事业单位就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改造,明确分工。核算和建立账目应由财务部门来完成,管理和登记注册应由资产部门来完成,相互之间互不干扰。除此之外,各部门之间的责任还要进行明确,做好清查盘点工作。特别是在年底要实施全面检查和清查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不受意外事件干扰蒙受损失。
5.强化会计团队培养,进行必要培训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还不能完全跟上社会发展的速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还要不断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会计团队职业素质的
提升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
- 2 -
正文:
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建设,
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经济规模
水平已居世界前列,GDP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随着国力的增
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应生产、
生活之需的各种建设如雨后春笋,
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系统规范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账务处理往往不尽相同,
有些甚至不符合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和健康成长均有不利影响。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我国建筑施
工企业工程质量保修金账务处理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
的完善意见。
一、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修期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修期的概念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主要是指从事各类工业与民用
建筑工程建设,
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
因施工企业种类较多,
为方便论述,本文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其它施工企业亦可参照。
工程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
)
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与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
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
修金其实是一种押金性质的资金,旨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建设单位
(业主)的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建设单位(业主)有权
- 3 -
从该保修金中支付维修费用。保修金的账务处理重点实质上是围绕维
修费用进行的,习惯上人们把维修费用的账务处理称为保修金的账务
处理,本文遵从这样的叫法。
工程质量保修期
(以下简称
“保修期”
)
,
是指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施工单位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
质量问题予以及时无偿保修的期限。在实践中,在保修期满时,只有
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相关人员按程序对保修范围内的分部或分项工
程进行验收,并签署“工程验交书”后,施工单位才能据此结回保修
金。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关于保修金,要必须清楚其计算标准。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
(财建[
2004
]
369
)第十四条第四项“„„发包人根据确
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
5%
左右的质
量保证(保修)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的规定,以及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gf
—
1999
—
0201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条“工程质量保
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3%
”的规定,保修金一般以工程结算
价款的
3%
—
5%
扣留。
当然也不是绝对的,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保修金比例也可能高于
5%
但只要双方订立合同是在诚实互信平等协
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也未违反有关规定。一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包
含设备价款及安装费,
且比例较大,
因设备由销售商或生产厂家保修,
所以有必要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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