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刊编辑部设置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统统要求投稿。
此时对于子公司员工的投稿,个人倾向于,同样视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
但有一点,就是这个工薪支出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还是各子公司,个人倾向于,支出列在各子公司,但大原则是谁列支损益,谁代扣个税。
此稿费首先作为兼职劳务报酬结算,因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故分录如下:
支付劳务报酬的分录: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明的是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和工资薪金所得是不同的
简单的说一下,具体的可上税务网站求证查询
税率计算
0——800 不缴税
800——4000 (劳务所得-800)*20%
4000——20000 (劳务所得-劳务所得*20%)*20%
20000——50000 。。。。
5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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