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A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A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A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B
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C
(应该还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负担部分) D
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C
贷:银行存款 1315.44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员工保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应付款
保险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到各个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商贸流通企业 :
1、购买商品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计入“存货”或“库存商品”
2、存货、仓储设备、装卸设备、运输设备的保险费需要做到“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这个
会计科目中。
3、人员、其他固定资产(如办公室、后勤服务车辆。)的保险费需要做到“管理费用”这个
会计科目中。
4、销售商品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出口时支付的保险费记到“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
生产制造企业:
1、购买原材料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及原材料入库后发生的保险费计入“原材料”
2、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运回途中和入库后发生的保险费,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3、完工产品入库后发生的保险费,计入“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4、生产工人保险费计入“生产成本”。
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保险费,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6、固定资产的保险费按使用部门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
7、销售人员和销售商品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出口时支付的保险费记到“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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