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应能给你以启事:
1、销售商品时使用赠券(或称代金券)的情况
例如:某商场在临近“十一”时搞促销,采取销售商品赠送代金券的销售方法,如顾客一次性消费满100元,可返还一张50元的赠券(代金券),此赠券可在该商场指定的范围内,在再次消费时抵顶现金50元。我们将取得赠送代金券和使用代金券分成两个阶段来看。在第一阶段,商家对外赠送的代金券只是作为一种商品销售打折的书面承诺,但究竟能否兑现,只有等到受赠者再次消费时才能体现。所以在此阶段的代金券不会对已售商品的计税依据产生影响,可按实际收取的价款计提增值税销项税,不应扣除或加记代金券的金额。如上例,商场赠券50元并未对此阶段的收入100元产生任何影响,只是给消费者一个下次打折的承诺,因此应按100元计提销项税金。第二阶段是在使用阶段,即消费者在消费时使用了赠券(代金券),此时的关键问题应是对收取的赠券(代金券)应如何处理?如何体现收入?是将其视同为正常销售款还是作为折扣。视为正常销售款的理由是,此阶段的销售并未打折,是正常销售,在销售商品收取代金券时抵顶了部分货款,代金券抵顶部分的金额应视为销售费用的增加;而作为折扣的理由是,因赠送阶段只是赠送了一种书面凭证,并未对收入产生任何影响,此时收取的代金券,实际上是打折的实现,企业应该按照打折以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算收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通过对两种观点的比较,还是第二种理由相对较充分。
应计入职工薪酬科目。
一、给员工发的奖金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1、计提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并确认一项负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发放奖金时,(如有按规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应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关规定如下:
1、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当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2、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一、给员工发的奖金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1、计提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并确认一项负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发放奖金时,(如有按规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应扣除)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关规定如下:1、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当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2、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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