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一下,一定不会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应查出什么原因少缴税款的:
1、增值税:少记开票销项税额是不可能的,多记进项税额也是不可能的,
第一个原因:不开票的收入未报被查出,或视同销售未记账补查出
借:应收账款或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个原因: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或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而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借: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的分录见一楼的回答就可以了
以上只适用于自查,如为税务局查出,以上分录不适用,切记。
如果是现在就让你交应该视为税务局查补的税款,税务局检查补税会计分录另有规定(而且也要视情况不同分别处理,请你补充你的资料)
加我,我是黑龙江的。
补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调增时: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度损益调整交款后:借:以前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汇算清缴是今年清算去年的账,补缴税也是补的去年应缴的,属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1、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必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如超支的业务招待费。
二、如果补缴所得税是由于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引起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重要(重大)的前期差错,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重大)的前期差错,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前期差错的重要(重大)与否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通常来说,企业通过自查补缴较大数额的所得税,以及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均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追溯重述法调整相关账户、报表项目。
朋友,补交以前年度所得税的, 涉及以前年度的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1、补交上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做补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做结转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
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 ---企业所得税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扩展资料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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