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净利润,则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亏损,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返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经过上述年终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就是企业累计的尚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年终没有余额。
一.是“利润分配”科目,实务中,看它的二级科目。
年末“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余额,结转“利润分配”,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二.利润分配账户:
1、账户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利润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结存余额。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本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借方记减少,登记已分配的利润;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发生的亏损。
4、明细账户:设置“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贷:应付股利2、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3、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应付职工薪酬4、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5、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7、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
对于企业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的,应当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对于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当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企业在年度终了实施利润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后,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这样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在年末应当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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