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
“应付职工薪酬”
其核算范围包括:一是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是职工福利费;三是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是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是非货币性福利;七是其他职工薪酬。以上7项中的后5项在旧准则下核算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而新准则下的核算变为先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根据第三条得知:社会保障金中的1.失业保险2基本生育保险3工伤保险放在应付职工薪酬这个会计科目.
并在二级科目上记相对应的社会保障金。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
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规定,在会计制度上并无明确的会计处理办法,可以参照“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在交纳劳动保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中可设二级明细“社会保险费”,下面再设三级明细“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或直接设几个二级明细“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 也可先计入负债, 借:管理费用 贷:或其他应付款 待缴纳时, 借:或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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