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食堂费用不需计提,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期末分配。2008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袭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百工劳动关系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度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这也就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过节以现金形式发的红包,属于工资性质,应计入工资。
一、给员工发的奖金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1、计提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并确认一项负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发放奖金时,(如有按规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应扣除)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关规定如下:1、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当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2、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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