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国有资产明晰权属关系,进入市场交易和所属主体变动之前必须进行的程序。
由于一般进行产权界定的国有资产大多历史记录模糊,或是权属争议较大,因此,对于该项工作应当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以免发生更大的争议。以下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若干法律法规规定和操作程序简介,仅供参考。
一、国有资产、产权及产权界定等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产权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不包括债权。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产权界定的原则我国的产权界定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产权界定标准(一)、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标准:以下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3、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5、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有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标准以下资产确定为国有资产:1、国家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包括开办资金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下简称“全民单位”)完全以银行贷款及借款形式筹措并投入的,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上述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标准确定。
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2、国家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分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的资本金及其权益;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上述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4、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由国家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后形成的债权,集体企业无力偿还的,经双方协商,可转为投资的资产。
四、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为区县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五、产权界定的缘由占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凡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进行产权界定:1、与外方合资、合作经营的;2、设立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3、股份合作制改造或与其他企业联营的;4、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5、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相关操作程序(二)——产权界定程序林建华谢庆国一、产权界定程序1、申请需进行产权界定的单位向主管机关提交产权界定立项申请,并附上主管部门关于合资、合作、改制、产权变动等批准文件,单位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2、查证主管机关受理后,申请单位凭主管机关批复的《产权界定查证立项申请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查证,并出具“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及“产权界定查证报告书说明”。
查证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开办时注册资金或开办经费的来源;(2)申请单位发展过程中国家和其他单位投入资产情况;(3)申请单位发展过程中借款未还情况;(4)申请单位使用的房屋、土地、设备的情况;(5)申请单位历年来享受的减免税和财政返还的情况。 查证报告必须附以下文件、资料:(1)产权界定当月资产负债表;(2)开办时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证明文件;(3)享受减免税通知书或财政返回的凭证;(4)借款往来的帐户处理;(5)房屋、土地使用权证;(6)国家或其他单位投资凭证;(7)企业如有内部股份,须备有职工个人股出资花名册及股权卡;(8)其他相关凭证。
3、确认申请单位根据查证机构出具的查证报告书及说明填写《产权界定申请表》,经各投资主体认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持《申。
财务管理是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企业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的内容有两项:1、组织企业财务活动;2、处理企业财务关系。其中财务活动主要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和利润分配活动;财务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受资者、债务人、供应商、客户、政府等之间的关系,还有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环节,即财务管理的工作步骤与一般工作程序。一般而言,企业财务管理包括五个环节:(1)规划和预测;(2)财务决策;(3)财务预算;(4)财务控制;(5)财务分析、业绩评价与激励。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区别:1、概念不同,财务管理是根据财经法规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企业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通过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并提供有关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资料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学科划分不同,会计属于经济学,是一级学科;财务管理属于管理学,是二级学科。
3、职能作用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侧重于对资金的反映和监督。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是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侧重于对资金的组织、运用和管理。
4、面向的时间范围不同,会计面向过去,记录的是已经发生的事实经济活动;财务管理面向现在和未来,注重未来,它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在对历史资料和现实状况进行分析以及对未来情况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侧重对未来的预测和决策。 3.依据不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具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由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的。
财务管理的依据则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享有独立的理财自主权。
自主决策权。 5、目的和结论不同,会计的目的是要得出一本“真账”,结论具有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相对来讲结论是“死的”。
财务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其结论相对来讲是“活的”,它没有极值,只有恰当的、合理的,其结果不是唯一的。财务管理是一门科学,一门软科学。
有理性一面,也由非理性的成分。因为它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都是假定的,是经验值(如平均资金成本)。
财务难就难在要对不确定性的东西,要依据经验、判断、推理做出决策。 会计也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计量与报告。
它更像是一种语言,一种规范的、用于描述经济活动的特殊语言。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
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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