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到三级
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二级科目:某某项目
三级科目:人工,原材料、动力、折旧等九个
二、便于税务加计扣除计算设以下明细科目: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支出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 — **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1)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扩展资料
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研发费用
一、两者之前有什么区别吗?还是一样的?
有区别的,按要求研发支出应按项目明细核算。
你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体现不出来明细核算的。汇算清缴时如是高新企业还有专门报表。
另外如果不想在财务软件中体现,就应该有个辅助账,网上有模板。
二、另外做账时 ,是否要体现研发材料入库、领料的过程?
入库时不需要体现,但出库时必须体现,因为入库的材料可能有正常产品领用。出库时如是研发用需在出库单上标明。
三、购买研发材料试用,如果确定了就会量产,那么试用的压发材料如何结转出去呢?
试用就是研发过程。领用时:
借:研发支出-XX项目-材料
贷:原材料
如果贵司没有评上高新企业,研发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里,
不能加计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在科目上属于成本类,在具体核算的时候,要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需要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费用化支出期末余额应该直接至管理费用科目,结转损益。资本化支出期末余额保留,完工之后转入相关资产成本。
一般的费用化支出,期末结转需要按照下面进行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直接投入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设计费
扩展资料
研发费用的核算
根据要求,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要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而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账簿的入账依据是记账凭证,“管理费用”科目相关的会计分录是登入“管理费用明细账”账簿的,公司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是没有相关会计分录所对应,就没有数据登账。这样研发费用辅助账就是空白,所以税务机关有可能会判定你未按规定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规定: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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