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在计税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赠与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5、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以下为拓展资料: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偶然所得税 百度百科
1、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2011年0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起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4、个人所得税中对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具有非经常性、非本人意志行为性的所得,是意想不到的、机遇性的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收入都要纳税的,但因为是2个单位,没办法合并纳税。
如果你纳税意识很强,可以把这部分收入并到你平时工资收入里面,合并计算应缴个税数字。公司按照5%扣你的税,其实不是偶然所得税,我估计他是拿这5%去开劳务发票了。
所以也算合理的。 3、偶然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最大的区别就是偶然所得是非经常性的,非本人意志类的;而个人所得税是对你经常性的合法劳动报酬征收的税种。
4、按照第2条的解释,兼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个人偶然所得。我觉得公司扣5%的税还算是合理的。
相比你自己把平时工资合并纳税来说,算是降低税率了。 5、合同工取得的合法劳动报酬是不要扣偶然所得税的,要扣的是个人所得税;合同工与兼职的扣税标准是一样的,都是扣个人所得税。
6、兼职的与企业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拖欠工资,该怎么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多长时间才构成拖欠工资的条件答:拖欠工资的条件是到了支付工资的时候没有支付就算拖欠了。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就算没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就要算你单位的员工,发放工资的待遇要与员工相同。
如若真的发生纠纷,可以劳动部门投诉。如若不行,因为法律有自己的不足,你可以尝试投诉到媒体,从社会方面施加压力给企业!估计也就这样了。
或者跟兼职单位说明白,要定期结算,如果不结算,下一步的工作就不给展开。 。
老兄,你想象力太丰富了, 如果是学问上的,我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商家返利,不属于个人的偶然所得,只是冲减个人的销售成本 如果是实际当中,你不交税税务局肯定不会查你罚你 如果是买300,送300以上的现金就要缴税了 补充:我觉得在这个返利上你可以这样判断,是否实际获利。
因为你现在的买300返200现金说到底都只是冲减了你的消费成本,只有当返的现金超过了你的支出,真正意义上成为偶然额外所得的时候,才应当计算缴纳所得税。而这种情况现实当中肯定不存在,不会有什么买300返400的好事的。
而在学习当中,我觉得只要记住法规中前面几种常用的,后面的偶然所得应该不会太偏太深。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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