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会计科目变化(19项30个科目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2)“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产”。 3)“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资采购”恢复为“材料采购”。
6)“在途材料”改为“在途物资”。 7)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统一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8)“递延税款”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9)“应付短期债券”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交税费”。 11)“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12)“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 13)“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 “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科目。
16)“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 18)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9)新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未担保余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大都只是做啦些叙述上的改变,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会计科目变化(19项30个科目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指狭义的现金)。2)“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产”。3)“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5)“物资采购”恢复为“材料采购”。6)“在途材料”改为“在途物资”。7)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统一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8)“递延税款”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9)“应付短期债券”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0)“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交税费”。11)“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付职工薪酬”。12)“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13)“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14)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 “销售费用”。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科目。16)“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18)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19)新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未担保余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可以看出越来越接近国际的称呼形势啦,相信以后还会变化的,
1、继续保留这个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
2、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待摊销时计入相应的科目。
新发生费用时可根据以下来做处理:
新准则待摊费用的处理:
1、低值易品和出借出租包装物摊销的会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属于企业的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因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生产领用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制造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其他业务成本。
2、预付保险金、经营租赁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会计处理。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也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但是,利润反映的毕竟只是企业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会计准则的制定,避免为一些企业留下追逐短期利益和操纵利润的空间,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因此,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的费用的项目,应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类科目进行核算。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
3、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期间的费用的会计处理。这类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可直接计入生产费用,即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主要是为了维护和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态而进行的修理,其特点表现为修理范围小、一次修理费用少、修理间隔期限短,一般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发生的修理费用不需要采取预提或者待摊的办法进行处理,可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5、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新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采用待摊方式处理。发生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
-房产税等
其他应交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以上是照本宣科。
附加费和地方附加的处理
月未计提时:
借:主营税务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它未交款-附加费
应交税金-其它未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
记得同时要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转到本年利润
支付时:借:应交税金-其它未交款-附加费
应交税金-其它未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印花税的处理: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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