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
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产契税
办土地证前要交的契税,应该记入土地的价值。
土地分摊的年限有出让年限应该按出让年限进行分摊,没有的应该按不少于50年进行摊销。 契税 这是对境内土地房屋因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以当事人双方签订契约土地房屋的价格(买价、典价、赠与房价、交换差价)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由于是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CD公司购买办公大楼一栋,价款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2:EF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该土地的使用费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3:HJ企业接受赠与房产,根据房产价值,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24000元,实际交纳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契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200000元,省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应纳税额=1200000*3% =36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例2]某公司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000投入企业作为资本。
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6000000*5% =300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例3]某福利工厂1998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该企业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6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 =24000元 则企业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例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4月12日购入国有土地一块,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费12000000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00*5% =600000元 则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权肩所应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例5]某企业1998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 =192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92000 贷:银行存款 192000 [例6]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乙企业拥有的一座厂房相交换,双方协议规定由甲企业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 =40000元 则甲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厂房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您好!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契税计入“开发成本”,开发成本下设什么科目呢?
房地产企业其开发的项目应设置开发成本科目,一般下设以下二级科目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其中:下设三级明细科目是:土地出让金。交易服务费,契税;拆迁补偿费等;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工程安装费
5.配套设施费
用来核算间接费用设置:
开发间接费科目:
开发间接费用包含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其他)、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会务费、通讯费、折旧费、租赁费、维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资产摊销、水电费、物管费、其他费用等。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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