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还的借款计入短期借款科目或者长期借款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偿还的借款是1年期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偿还的借款是1年以上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扩展资料: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周转借款;
(2)流动资金借款;
(3)结算借款;
(4)卖方信贷;
(5)临时借款;
(6)票据贴现借款。
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
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
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
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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