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相关科目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或相关科目 117000 贷:银行存款 或相关科目 117000 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若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缴纳增值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第六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一批,该批材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假设无相关责任人赔偿,则,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0 贷:原材料 或相关科目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借:管理费用 117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0 第七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该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第八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九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主要有: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相关科目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或相关科目 117000 贷:银行存款 或相关科目 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若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缴纳增值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第六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一批,该批材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假设无相关责任人赔偿,则,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7000 贷:原材料 或相关科目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借:管理费用 117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0第七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该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第八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九种情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
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当普通发票使用,价税合计进入成本。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房屋、建筑物是职工福利与企业经营混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待转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1。 7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 (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 (3)处理非常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9。 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
7 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有些商品在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形成削价损失。
这样就会出现削价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补购进该商品进项税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
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购进商品一批,其不含税进价为8000元,进项税额1360元,当即以存款支付。 商品购进不久,因市场行情变化,该批商品全部削价,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销项税额1190元,款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设“商品采购”账户)。
会计分录为: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2)以7000元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81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4)转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指我国有些企业在出口某些货物时,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全部(如出口免税不退税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的商品,根据规定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部分),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而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该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购进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价款为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材料已入库,并投入生产。生产的产品出口后,其离岸价格为350万元,按规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税为28万元,6万元为可用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抵扣。
其会计分录为: (1)购进材料付款、入库时: 借:材料采购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借:原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 200 (2)产品出口后,抵扣或不可抵扣税额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3:甲纳税人进口钢板100吨,价款200000元,海关征收关税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这批钢板的计划价格为2600元/吨。会计分录为:
(1)借:材料采购 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 银行存款 292500
(2)借:原材料 260000
贷:材料采购 25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0
4、购进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劳务提供者开具加工费或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并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 接受代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5:同例8、例9相联系,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36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1、接受商品时,按双方合同确定的含税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93600
贷:代销商品款 93600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三)接受投资、捐赠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投资、捐赠取得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也是投资者或捐赠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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