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指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帮助乡镇财政提高管理水平。
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乡财县管”的主要做法是在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预算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独立核算为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
“预算共编”,即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具体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账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统管会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
撤消乡镇财政预算单位所有经费账户,由县财政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账户”、“工资专户”和“支出专户”三类,分别核算乡镇的各项收入、工资性支出、公务支出。
“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就地缴入县国库,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划转。支出拨付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县财政派驻的统管会计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票据管理纳入统管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严禁坐收坐支和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乡财县管”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全面推进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巩固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
二是缓解了县乡财政存在的矛盾和困难,规范了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保证了乡镇、村干部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了不合理开支,切实保证了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是严格控制了乡镇财政供给人数的增长,保证了农村税费“三项配套”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是彻底划清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建立了乡镇债权债务备案制度和项目建设报告审批制度,严禁新增负债,并按照谁欠债谁清理的原则,逐年核定消化债务比例,列入考核目标。五是调动了乡镇增收节支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你好! 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方案 XX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XX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
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 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2、账户统设。
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 “基本结算户”和“专项资金专户”银行印鉴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公章、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私章组成,实行印鉴分管。
“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其他收支及往来款项。包括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上交的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
“基本结算户”下分设“待解农业税收存款”、“农业税附加存款”、“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专项资金存款”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农业税上缴时,通过该户上解到县金库;上交其他收入时,由该户上划到上级有关部门银行账户。
各项支出通过该户分别拨到“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 “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人员工资以及民政定补等收支事项。
“支出专户”用于核算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基本结算户”拨款外的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支出。 “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
3、集中收付。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乡镇所有支出由乡镇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核,再根据用款性质从“基本结算户”拨付到有关专户,乡镇按规定使用。 4、采购统办。
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按照乡镇的资金库存情况进行审核,3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支出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再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县采购中心专户。 5、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农业税收票据由农税专管员负责向县农税局办理票据的领、缴、销手续。
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业务操作程序 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取消总预算会计,增设财政结算员,负责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领用、核销财政票据;办理与政府内设机构和所属部门之间的收支结算;登记收支台账和现金总账,准确记录和反映政府各部门的收支活动情况;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办理收入报解和支出报账;协助并参。
三、收入和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管理的概念: 村级组织收是指村级组织在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可以用来补偿当年费用支出并进行收益分配的各种收入款项。
收入管理是指对收入进行计划、组织、核实、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2、收入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村级组织的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即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收入管理的要求是:①实行收入的预算管理。
②划清收入的性质与界限。首先,要划清收入与村组织积累性资金和资本增加的性质与界限。
村级组织收入是指可以用来补偿当年费用支出并参加收益分配的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性收入,对于村级组织的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国家和上级无偿拨入,外单位、个人捐赠等属于村公共积累的增加,不能列为当年收入参加分配。 其次要划清收入与结算往来款项、专项资金的性质与界限。
对村组织的各种借入款项、预收款项及收回的欠款,属于村里的经济结算资金,不能列入收入。对于村筹集的应付福利费,“一事一议”以及上级部门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不能作为收入参加分配。
③要正确计价和确认收入。 村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核实各项收入。
④认真组织各项收入的实现。只有及时组织各项收入的实现,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因此,要按照各项收入计划,认真组织兑现。按照市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湖北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同时要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的意义。
村级组织支出是指村级组织进行各业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协调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加强支出管理是村级组织加强经济核算的重要手段;是贯彻经济责任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环节,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2、支出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村级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三个方面。
加强支出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要制订各项开支的预算。要量入为出,对生产经营性支出,要兼顾需要与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发展生产经营经营投入的需要;对于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应本着“必需、从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制订开支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②要明确费用支出的范围和界限。不得将非生产性支出单据列入生产性支出核算。
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开支审批制度。
支出单据要经过五环连审:即预算审批、原始凭证审验、民主理财小组审理,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记账会计账前审核(审计)。 数额较大的开支,应由村委会集体讨论批准;对预算外的开支,或重大财务事项,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按规定应报乡镇农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开支,还要按规定报乡镇财经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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