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二)负债类。 1. “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即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 “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旧账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等,这与企业、医院等单位相一致。
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 “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取消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也就是说新制度下“事业基金”科目要扣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这四项。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会计科目如何衔接 1、“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
2、"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此科目,直接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即可。 3、“自制半成品”、“ 委托代销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具体情况处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4、"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此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在衔接时,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5、"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衔接时,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389"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6、"委托贷款"科目 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并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7、"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只需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以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在转换时直接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入“在建工程”。 9、"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你好,按旧制度,除非因利润需要工程施工留有余额作为存货外,工程施工科目一般是没有余额的,期末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新旧准则转换过程,新准则要求工程施工在过程中不予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而是在工程结束后与工程结算对冲,对此,我感觉有这样两种情况
1、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在新旧准则转换过程中,工程施工科目要调整为累计发生额,增加工程结算科目已与甲方结算累计额,并按收入与成本差额列支合同毛利
2、如果此工程外收尾工程,相关成本费用及收入已经结清,建议仍按旧制度余额列支,工程施工不需要调整为累计发生额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工作,是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过渡的基本条件,小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前,要修订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搞好资产和负债清查,编制好科目转换调整表,搞好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夯实财务基础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修订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新准则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会计政策均有些变化,小企业应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由于新准则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小企业要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以便于准确调账、结转损益。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认真做好新旧会计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总账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及时调整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小企业,要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调整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小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在当年年末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应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就是本文前述方法;年末数栏各项目数字按新准则的规定填报。
利润表的调整。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利润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应按新准则的规定填报。
现金流量表的调整。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现金流量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将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各项目金额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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