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果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价值。
扩展资料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下列三种类型的有形资产: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
这是指企业在正常的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这是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存货
新会计准则相当于老准则,变化如下:
一、“物资采购”拆分成两个科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物资采购”会计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无论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还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的日常核算,均可以使用本科目。对于工业企业可以将本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来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还是采用计划成本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新准则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的使用,并明确区分了“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中,“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合并为一个科目:周转材料”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包装物”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新准则在“周转材料”下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和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周转材料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合并为一个科目:“发出商品”
原企业会计制度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本科目应当按照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新准则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名称改为“发出商品”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四、“存货跌价准备”内容有所变化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新准则保留了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相关的账务处理有所差别,计提及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由原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转为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一、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它是流动资产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项目,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按实物形态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材料
材料指企业购入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品,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品以及出租或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品等。
3.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4.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为商品产品,仍可继续加工的半成品或中间产品。
5.产成品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桌子,凳子,电脑等
1、桌子、椅子,属于低值易耗品,包含在存货内。
2、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不属于存货。
存货包括以下内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涉及到具体的会计科目一般的企业包括:原材料、物资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生产成本等。
如果期末有未结平的制造费用,在资产负债表里并入存货。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下列三种类型的有形资产: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这是指企业在正常的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这是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3)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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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账务处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分类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时,需要按照比例计算。)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采用实地盘点法)
盘盈:
1、审批前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
1、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审批后
①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②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③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④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存货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 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 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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