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赠送礼品。根据礼品的流向可将其分为内部发放和外部赠送。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礼品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因为企业与员工属于不同的经济主体,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很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应确认收入,同时按成本转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按照市场售价确认收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成本转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礼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收入,同时按成本转账。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条例都明确规定该类业务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礼品。根据礼品流向分为内部发放和外部赠送。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礼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要做视同销售处理,按外购价格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而,在实物中,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礼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非销售活动的无偿赠送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根据赠送礼品的性质,将该类业务分为赠送不动产和赠送动产两类
赠送动产的处理上文已经探讨,现主要针对企业将不动产(以房屋为例)作为礼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如何处理进行说明。
根据营业税规定,无论是企业自建的房屋还是外购的房屋,作为礼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都要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笔者认为由于房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且赠送行为发生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所以会计处理时要确认营业收入,并且要缴纳营业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给员工发过节福利,先看是管理人员还是车间员工,分别对待1、管理人员,未发放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然后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车间员工,未发放时借: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4、然后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企业为优秀员工发放的礼品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奖金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3、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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