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应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1、如果利息是月末预提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每月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每月应负担的利息额】
(每月都做这个分录,一个季度有三次,得预提三次)
最后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前面三个月所有预提利息的汇总额】
贷:银行存款
2、同样是月末预提,按季度支付利息,
但是,只计提两个月,这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直接支付情况,
每月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每月应负担的利息额】
(既然只计提两个月,那我们只在前两个月做计提分录)
最后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前面两个月所有预提利息的汇总额】
财务费用【第三个月所应当负担的利息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用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不同的支付情况计入不同科目: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知识拓展: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2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