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现在已经提高到一般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因此事业单位购入600元的自行车,不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不用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购入自行车属于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直接记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即可。
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600
贷: 现金 或银行存款 或公务卡存款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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