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可靠性供电费是指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客户即要求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客户所收取的费用。
新装用电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方法为 高可靠性供电费=(多回路总容量)-(最大一路回路容量)*收费标准 增加用电容量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方法为 高可靠性供电费=(增容后多回路总容量)-(增容后最大一路回路容量) -(增容前除最大一路回路以外的其余容量) *收费标准 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客户高可靠性供电费计算方法为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电容量*收费标准。
按照专用发票记载的进行税数额,借:管理费用 (红字表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蓝字表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341.88 贷:管理费用 3341.88笑望采纳,谢谢!###按照专用发票记载的进行税数额,借:管理费用 (红字表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蓝字表示)###律师费用是不可以进项税抵扣的。
你仔细看看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道理律师费开的是营业税发票。
如果是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3341.88 贷:管理费用3341.88###10月份的分录有误,没有收到发票,不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应该计入预付账款。
这个月可以先红字冲转上月做的凭证:借:管理费用23000(红字)贷:银行存款23000(红字)再根据发票做一张凭证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
企业食堂开支(包括食堂人员工资、水电费、折旧、用煤等)不进成本,到底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还是通过“应付福利费”列支。
为此,我咨询过12366,得到的回答是不能进“管理费用”但是她拿不出依据,只是说在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说应由“应付福利费”列支,我也找不到依据,只是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84号文件中关于福利人员列示中没有将“食堂”列入其中,我找遍了有关会计资料也还是找不到关于职工食堂费用如何核算。 不知您是否找得到依据?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
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
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
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
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
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
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
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些地方对此还曾在有关文件中专门进行过明确,如黑龙江省在黑地税发[1996]248号文中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收取的职工就餐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对外承办酒席收入应单独记账征收营业税,内、外收入划分不清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 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
近二十多年,我国的机动车性能检测、诊断技术迅速提高。
从开始由国外引进检测设备发展到现在自己生产成套的检测设备;从第一条检测线的建立发展到遍布全国的几千条检测线;从单机检测发展到整机联网电脑控制,我国的机动车性能检测、诊断逐步走向成熟,检测方法更加科学,检测标准和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目前全世界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10亿辆,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亿辆。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对机动车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公安部和交通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要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从事运营的机动车进行检验。
1、一般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第三方支付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收帐款--**第三方支付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扩展资料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
所以这时应借记 “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
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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