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准业主收取的诚意金,一般来说,均是在没有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
而收取定金,则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的事。在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预收账款”科目,是这样规定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 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在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其他应付款”科目,是这样规定的: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诚意金,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业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取的定金,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应该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核算;(2) 而向准业主收取的诚意金,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 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具有暂收应付的性质,因此应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给客户的赞助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扩展资料:
一、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二、营业税
当纳税人是房地产企业,那么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销售不动产时,或是说是售房的过程中,由于是对不动产进行销售,所以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可以采取预收账款的方式来进行财务处理,这种方法是为了能够收到一定量的预收帐款,并以此做为购房合同,在设立购房合同的基础上来进行相应诚意金的收取工作,然而,当收取诚意金时还没有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
因此,不是以建立在销售房屋合同的基础上收取的款项,所以不能够算是企业的营业额,更不能算其主营业务收入,当然,也就不能交纳营业税。另外,购房诚意金可以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但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营业外支出
1、服装店适用《商品流通行业会计》;
2、开店时日常发生的有关管理的,比如电话费,店租,水电费等入“管理费用”;有关经营的,比如店外招牌租金,导购小姐工资等入“经营费用”;
3、店铺装修时发生的装修费,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受益期(一般按两次装修期间的时限与装修可使用年限孰短原则)摊销;
4、购置空调等办公设备,使用寿命一年以上,且管理经营活动必须的
Dr:固定资产
Cr:银行存款(现金)
5、涉及哪些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账款、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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