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其他的企业基本上一样,重点是仓库账###一、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两种账簿是企业必须具备的。
会计人员在购买时,两种账本各购一本足矣。但企业开立了两个以上的银行存款账号,那么账本需要量,就要视企业具体情况确定了。
如若使用完毕,再购入新账本也不为迟。 二、总分类账 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多少购买一本或几本总分类账(一般情况下是无需一个科目设一本总账的)。
然后根据企业涉及到的业务和涉及到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原则上讲,只要是企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就要有相应的总账账簿(账页)与之对应。
会计人员应估计每一种业务的业务量大小,将每一种业务用口取纸分开,并在口取纸上写明每一种业务的会计科目名称,以便在登记时能够及时找到应登记的账页,在将总账分页使用时,假如总账账页从第一页到第十页登记现金业务,我们就会在目录中写清楚“现金……1~10”,并且在总账账页的第一页贴上口取纸, 口取纸上写清楚“现金”;第十一页到二十页为银行存款业务,我们就在目录中写清楚“银行存款……11~12”并且在总账账页的第十一页贴上写有“银行存款”的口取纸,依此类推,总账就建好了。 为了登记总账的方便,在总账账页分页使用时,最好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顺序来分页,在口取纸选择上也可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按不同颜色区分开,以便于登记。
企业通常要设置的总账业务往往会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等。 总账的登记可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可以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也可以根据汇总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1、税收会计的记账规则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人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我国现行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这是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来反映税收资金运动变化情况的一种记账方法。
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
2、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或发生额)合计或所有资金占有=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账户余额合计3、税收会计的会计科目(一)科目设置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税收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 它是设置账户、账簿和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会计科目分层次设置,总括地说,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总分类科目即总账科目,也称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又分为若干子目,或称二级科目、三级科目。
由于税务管理的需要,对有些会计对象的内容需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反映。 所以,经常出现三级科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必须设四级科目反映。
如“入库工商税收”的明细科目必须要按税种、收入项目、预算级次、征收单位等多种要求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反映,才能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总账科目,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明细科目的,及二级、三级等各层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编号、使用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省级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制度,税收会计科目按四种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如下:(二)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1。
“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
包括:(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金;(2)不须缴纳,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3)查补的各种税金、滞纳金和罚款;(4)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5)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经营性税金等。 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征税金为零时,不作账务处理。
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源合计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2。
“多缴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抵减科目,核算应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的多缴税金。
包括:(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申报或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定应退还的多缴税金;(2)税务机关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3)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4)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的多缴税金;(5)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中判定的多缴税金。 本科目不核算减免退税、出口退税。
其科目“贷方”记多缴税金发生数,“借方”记实际抵缴或退还的税金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抵缴或未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暂收款”,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抵税发票押金、拍卖款和征收入员结报税款时的长出款。本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数,“借方”记保证金(押金)和拍卖款抵顶应缴税款数和退还数,以及已处理的长款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4。
“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待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对应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税金(即欠缴。
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会计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辅助账4种账簿。
1、总分类账 又称总账,它是按总账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账的簿籍。 2、明细分类账 又称明细账,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账科目下有关明细项目的簿籍。
3、日记账 它是按照税收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在“待解税金”和“保管款”总账科目下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
4、辅助账 又称备查账簿,它是对在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中未能记载的事项或记载不够详细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根据各核算单位的具体需要设置。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归集核算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设置并使用规定的财务会计科目,正确核算增值税税额。企业收取销项税额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发出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应交增值税”是核算增值税的主要会计账户,根据明细账页的格式不同,有两种设置方法。(1)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使用多栏式账页。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格式见下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日期摘要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金转出/转出多交税金)借贷余额(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分别设置七个明细账,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每个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页。另外,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增值税未缴多缴和在税务稽查中查补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或者详细点,可以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及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帐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帐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就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78),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
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税款数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的数额。
设置增值税会计科目:(1)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这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月末转出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纳的增值税,期末全额转人“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一般来说,“应交税金——应交增资税”可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进项税额”:反映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反映当月应交并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第:草增值税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反映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税法规定的因购进货物、在产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和其他原因,不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人“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金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月末将当月多交增值税转人“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金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减免税款”:反映按照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②“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上缴以前各期未交增值税额和月末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人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月末自“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在“应交税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借方反映本月实际已上缴的增值税,贷方反映应交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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