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
1、征地补偿款是通过财政国库向收款人支付的,支付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用款额度
2、如果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单位收到社保补贴一般为员工生育津贴做代收代付处理,需要单位的专业会计人员使用国家社保补贴程序进行记录工作,会计分录步骤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分配社会保障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款:银行存款-收款银行
2、贷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出生费
支付员工的个人生育津贴,会计分录如下:
1、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出生费
2、贷款:银行存款-支付银行
扩展资料:
2018年,整个省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196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45岁以上妇女和55岁以上就业困难的妇女(“4555”)给予固定社会保险补助。为灵活就业支付社会保险费。
省级就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失业的零就业和工作能力低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到2018年底,尚未到期的人和未获得补贴的人所需资金仍将按原渠道到期,补贴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和社会组织部门。补贴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5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黑龙江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发布
1、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产项目征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如果是其他行业,支付征地补偿费,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3、会计分录如下:生产经营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开发房地产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某项补偿费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百度百科▬征地补偿费。
规范征地补偿费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1、明确分配范围和性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积极参与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确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上。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省级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分配比例的,要按照国务院规定明确。
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004年以前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分配的,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2、分配使用报批程序及账务处理。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当土地补偿费使用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户账目。
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开支不得入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1. 事业单位收到拆迁补偿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拆迁时发生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现因拆迁而灭失,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拆迁款用来支付的安置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核算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6.在资产有效使用期间内,直线法递延,具体金额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折旧或摊销年限而定: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7.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8.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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