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新会计制度下,负债类科目有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事业单位取得基建贷款时,不再计入借入款项,而是长期借款,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按新制度规定基建账应该并入大账一起核算,同时还应该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3、如果转入基建户,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4、形成固定资产后,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如果同时还基建款,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2、借:银行存款 63180 贷:应收账款--宏达公司 631803、借:材料采购--丙材料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92 贷:银行存款 92924、借:固定资产 86500 贷:银行存款 865005、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450 贷:银行存款 450###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2、借:银行存款 63180 贷:应收账款 631803、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8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292 贷:银行存款 92924、借:固定资产 73931。
62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2568。38 贷:银行存款 865005、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450 贷:银行存款 450。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对企业未实 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有关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如下: 一、会计科目 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工业、运输、商品流通企业等会计制度中称为 “在建工程”,房地产、外经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施工企业会计制 度中称为“专项工程支出”,下同),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 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一级科目。
对于基本建设业务不多或工程量不大的企业,仍可沿用“在建工程”科目,并在本科目 下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基建工程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
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 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 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 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 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 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 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 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
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 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 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 所发生的支出。 (3)“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 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4)“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 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 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
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 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筹资费:包括应由基建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用、汇兑损失等。
负荷联合试车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 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程物资的盘亏 及毁损等。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3、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 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工程物资” 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 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 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科目。 4、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基建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一**工程),贷记“产成 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领用需要安装设备时,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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