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源居开发商侵占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约7000个。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已明确规定:小区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小区开发商以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霸王条款〕为由将其据为己有。地面停车位按深圳市物价局的规定每月停车费为:100元,但物业却要强收收200元,由此引发了许多车主的强烈抗议,此项,年收入为人民币1680万元。
据查,7000车主每月200元停车费中,桃源居开发商将150元据为己有,每月侵占业主车位收益过100万元,年侵呑1200万元以上; 2、《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一条中已明确规定小区架空层权益归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不得私自改建,但桃源居现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确将小区架空层及一些商铺的人行通道私自改建为商铺和住宅租售,但在其2009年度审计报告中隐瞒产权和收入,数万业主公共权益不知去向。 3、很多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其收益是属于全体桃源居业主的,比如10区人人乐购物中心租金、7区和14区的游泳池的租金、12区和13区晶晶幼儿园的租金、14区儿童中心的租金、14区棋牌室及便利店的租金、7区8栋架空层改为房屋租售、桃源居各区各处广告收入在其2009年度审计报告中隐瞒租金收入,过万业主公共权益均不知去向。
〔以上两项年度收入估计近千万元,为桃源居开发商非法占有,多年来侵吞业主共同收益。〕 4、桃源居业主过万,以每家200元物业和供水费估计,月收入200万以上,年收入2400万以上。
再加以上三项收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每年从桃源居抽血5000万之巨。因为隐瞒和侵吞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占桃源居业主的共同收益:如车位、架空层、游泳池、会所及一些商铺的租金收入,其2009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为亏损,且宣称多年来累计达1760万之巨。
而事实是,桃源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每年从桃源居收入数千万,十多年来累计从小区物业中攫取业主的共同资产和相关利益数亿。 5、市物价局早在2004年就发文宣布自来水的加压费不得再收取,加压费只能从管理费中支取,但物业公司从2004年至今仍继续非法收取全体业主的加压费。
6、桃源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客服电话经常无人接听,对业主反映的许多问题置之不理。桃源居小区安全堪忧:目前为全开放式管理,任何人可以自由出入小区,门禁系统形同虚设,没有来访登记制度,保安人员因为不满物业公司,消极怠工,极不负责。
由此导致任何人可以直入小区,直入各楼各层,小区内人员混杂,治安极其混乱。如16区业主大白天被盗,如几乎每家业主房门上经常被贴一些野广告,如业主在小区内被抢劫及殴打,如2区女业主夜间被外人跟踪并在小区内险遭骚扰。
而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因无人制衡,花钱大手大脚,少则几十万,大则上百万,经常乱花一些不必要的钱。 一些公共区设施及地面反复重建,拆拆建建,从不停顿,如三、四、五和桃源农庄外的道路,如桃源居图书馆前绿化改停车场,又如一、二区间的绿化改砖地。
相关人员是否借此谋取私利?桃源居开发商和物业穿一条裤子,不招标、不监理,胡花海用,不亏才怪。如此服务,哪有资格涨价?降价才对。
7、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按房屋建筑总成本的0.2%一次性交给业主大会,作为房屋的专项基金,但这上亿元的款项自今仍未到账。现任业委会对此无所作为。
只通知业主:要涨物业管理费了,物业公司破产改制了。 8、万名业主的本体基金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被现任傀儡业委会出卖,经常被物业公司挪用。
9、2009年底桃源居物业因此以经营亏损为由不顾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要上调管理费,最大涨幅高达50%,在社区引起轩然大波(详见南方都市报2009年12月27日《桃源居拟调物管费引纷争》)。对于是否同意上调管理费本应是全体业主的事,物业作为利益方应该回避,但整个发放选票、回收选票、唱票过程物业均全程参与,有的业主不同意上涨管理费,发票的保安就拒绝业主填写,扭头就走,导致许多业主未能投票,开发商及物业给其内部的许多工作人员都下了任务,每人必须要负责签签下一定数量的同意票。
2010年1月4日,桃源居在深圳清华实验学校多功能厅就是否涨管理费进行开箱唱票时,本应有业主参加进行监督,但业委会召集大量保安和警力,以座位不够拒绝业主进入会场,并引发了冲突。记者入场发现与会业主代表或是20来岁的年轻人,或是头发花白的老年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一些物业的保安和清洁工竟也成了“业主代表”,端坐会场,业主被代表了。
该此唱票最终以冲破保安层层防线的业主集体离场告终。(详见晶报2010年1月5日《深圳桃源居上演业主“被代表”闹剧》)。
8月28日,傀儡业委会再次对是否上涨管理费召开业主大会,去年12月份投的票在历经9个月后又重新拿出来唱票,与1月4日一样,物业公司安排上百名保安阻止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拒绝业主到会场对唱票进行监督,后来因为上千名业主在会场外的强烈反对而被迫宣布中止。 9月16日业委会在未提前向全体业主公示的情况下,擅自偷偷摸摸地与现巨亏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同意上涨管理费,而且不邀请足够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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