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在《已亥杂诗》中《咏史·金粉东南十五州》里一名句,:“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此诗反映的是那时文人做文章只为谋生存,提及文字狱,就面有异色,真是谈虎色变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稻粱谋,原谓羽类之谋取稻粱作为口食 〔今译〕中途离席是因为怕听到有关文字狱的消息和议论,著书写作只是为了糊口而已。 〔赏析〕这两句诗写出了清代一些知识分子的典型心情。
清前期曾屡兴文字狱,大量知识分子因文字获罪被杀。在这种酷虐的专制统治下,大多数知识分子不敢参与集会,言行十分谨慎,唯恐被牵入文字狱中。
他们著书立说,也只是为了自己的生计,弄口饭吃,不敢追求真理,直抒自己的见解。作者是清代后期的一个有叛逆精神的思想家,对这种现象十分愤慨,因而以婉转之笔出之。
「管宁割席」的故事,载于《世说新语·德行》:
管宁、华歆共园中锄菜,见地有片金,管挥锄与瓦石不异,华捉而掷去之。又尝同席读书,有乘轩冕过门者,宁读如故,歆废书出看。宁割席分坐,曰:「子非吾友也。」
译文」
管宁和华歆一起在园中锄菜,看到地上有片金子,管宁依旧挥锄,视之如同瓦石一样,华歆却拣起来给扔了。俩人还曾坐在一张席上读书,有人乘华车经过门前,管宁读书如故,华歆却丢下书,出去观望。管宁就把席子割开,和华歆分席而坐,并对华歆说:" 你已经不是我的朋友了。"
商圣范蠡从古至今,中国历史上被称为商圣的只有三个人,而范蠡便是其中一个,本是著名的军事家,学富五车,知晓天文地理等,是为才子,为越王勾践所用,后功成身退,隐居于市,一边耕作荒田,一边白手经商,几度称为富甲一方的人物,且仗义疏财,深受好评。
范蠡在成功帮助勾践灭了吴国重振越国后,便向勾践辞官隐退,是一个非常有远见之人,而在那个时代“士”为首,“商”为末,范蠡从官场退出心甘情愿的沦为地位最低的商人。故其一生辉煌政绩,却因为弃官从商的事情使其不能与历史名人同入史册。
范蠡从商有自己的一套方法,非常的别具一格,懂得占有先机,他认为在商场上要非常有眼力见方能获得商机,也因为如此,范蠡在隐居的近二十载岁月中,曾三次聚财千金乃至万金,成为富甲一方。而范蠡是位仁德之人,他将所得之财均散尽以支助他人,钱财犹如身外物,对范蠡来说可得之也可散尽,甚是自在。
范蠡还是我国民间四大财神之一,是为“文财神”,他在商业领域上的作为更是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商业流通,他不仅有深邃的经济思想还发明了秤的度量单位,特别注重消费者的感受,会结合其特点进行售卖。范蠡不仅涉猎农业,鼓励耕种,还对养鱼业有深刻的见解,因此范蠡还有“陶朱公”之称。
范蠡第三次迁徙至陶(今山东肥城陶山,或山东定陶),在这个居于“天下之中”(陶地东邻齐、鲁;西接秦、郑;北通晋、燕;南连楚、越)的最佳经商之地,操计然之术(根据时节、气候、民情、风俗等,人弃我取、人取我予,顺其自然、待机而动)以治产,没出几年,经商积资又成巨富。⑴注意选择经商环境,把握有利时机,运用市场规律,做事有准备,不盲目。
据时而动,得失均衡。范蠡关于把握时机的全面论述很有现代价值。
他的待乏原则实际上是要求经营者站在时机的面前,超时以待,就像以网张鱼须迎之方能获猎。⑵“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
知道要打仗,所以要从各方面做好准备,知道货物何时需用,才懂得货物的价值。只有把时和用这两者的关系搞清楚了,那么各种货物的供需情况和行情才能看南阳淅川范蠡祠内商圣苑得清楚。
⑶抓住现时得时无怠,因为时不再来,天予不取,反为之灾。其三是从时而追。
处于这种境况要讲究一个快字,指出从时者,犹救火,追亡人。⑷销售理论,贵出贱取。
贵出如粪土,当商品价格涨到最高点时,要果断出手。贵上极则反贱。
贱取如珠玉,当商品价格跌落到最低点,要像珠玉一样买进,贱下极则反贵。⑸三八价格,农末俱利。
范蠡以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
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不会经营粮食商品;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不会去发展农业生产。商人与农民同时受害,就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政府把粮食价格控制在八十和三十之间,这样农民和商人就可以同时获利。⑹积着理论。
“积着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
要合理地贮存商品,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货物质量。⑺薄利多销。
范蠡主张逐十一之利,薄利多销,不求暴利,这种非常人性化的主张,符合中国传统思想中经商求诚信、求义的原则。《轶事典故》范蠡归隐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成功之后,立刻离开了越国。
他从齐国写信给文种说:“蜚南阳商圣范蠡画像(同“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
子何不去?”大意是说:飞鸟射杀完了,好的弓箭就会被收起来。狡猾的兔子捕完了,猎狗就会被煮掉。
越王为人阴险,工于心计。可以与他共患难却不能同享乐。
你为什么还不快离开呢?文种在收到信后便称病不上朝,但最终仍未逃脱赐死的命运。而范蠡却早早料到这一点,不得不说,是他的过人之处啊!而鸟尽弓藏自此以后便成为了一个成语,比喻事成之后,把曾经出过力的人一脚踢开或加以消灭。
后代诸多名臣都以此为警戒。兴越灭吴周敬王二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吴国和越国发生了槜李之战(今浙江嘉兴),导致吴王阖闾阵亡,从此两国结怨,连年战乱不休。
周敬王二十六年(公元前494年),阖闾之子夫差为报父仇与越国在夫椒(今无锡太湖马山)决战,越王勾践大败,仅剩5000兵卒逃入会稽山。范蠡遂于勾践穷途末路之际投奔越国,他向勾践慨述“越必兴、吴必败”之断言,进谏:“屈身以事吴王,徐图转机。”
被拜为上大夫后,他陪同勾践夫妇在吴国为奴三年,“忍以持志,因而砺坚,君后勿悲,臣与共勉!”[11] 三年后归国,他与文种拟定兴越灭吴九术,是越国“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为了实施灭吴战略,也是九术之一的“美人计”,范蠡亲自跋山涉水,终于在苎萝山浣纱河访到德才貌兼备的巾帼奇女——西施,在历史上谱写了西施深明大义献身吴王,里应外合兴越灭吴的传奇篇章。
范蠡事越王勾践二十余年,苦身戮力,卒于灭吴,成就越王霸业,被尊为上将军。泛舟西湖勾践灭了吴国,在大摆庆功酒的那天夜里,功劳很大的范蠡,胭脂湖悄悄地带。
作者乱写的,话都没讲通顺,谈什么写诗第一句可能是想用刘大櫆写的《胡孝子》典故,可是轩 谋是个什么鬼?胡轩是个人?谋是想办法当孝子?还是胡轩谋是个人,而且是个孝子?第二句怅然可以,可是怅然老是个什么鬼?第三句,推测可能的意思是他不用干农活。
可是这么一来,坐字就用的特别搞笑了,这里的坐,只能理解成类似于 因……犯罪,或者 定罪这样的词性的词义才行。第四句,推测是无利不早起的意思吧?可是无所劳,带上了这个“所”字,用在动词前,表示接受动作的事物,无幼有所养、老有所依。
民无所劳,就是人民没有可以劳动的。连起来,是不是这句话很别扭?四句连起来,就更是不知所云了。
我想起了胡孝子的故事,心里怅然……老了(原谅我,真没法翻译),务农这样的事不是我们会去干的,人民无利不早起。这么一看,完全没逻辑。
PS:刘大櫆写的《胡孝子》故事,里面的孝子,照故事内容看是真孝子,事母至孝,三十余年如一日,可不是“谋”孝子之名。所以,后面的“是非”,更是鬼扯。
胡孝子里的主人公胡汝彩,跟轩、谋,没任何关联。所以,真不知道作者想表达什么意思。
、成语“衣锦还乡” [成 语]衣锦还乡 [拼 音] yī jǐn huán xiāng 【说明:衣锦还乡的“衣”旧读为yì ,意为穿衣,现读为yī】 [解 释] 衣:穿;锦: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还:回;乡:家乡。
指富贵以后穿着华丽的衣服回到故乡。 [出 处] 唐·姚思廉《南史·刘之遴传》:“武帝谓曰:'卿母年德并高,故会卿衣锦还乡,尽荣养之理。
'” [典 故]史记记载,楚霸王项羽攻占咸阳后,有人劝他定都关中,但项羽乡土观念很浓厚。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 ’后人便延伸出了‘锦衣夜行’,慢慢就有了衣锦当还乡的说法。
[用 法] 连动式;作主语、谓语、宾语;指富贵后回家乡 [示 例] 洪深《五奎桥》:“一门两代,出了一位状元、四个举人,于是~。” 但愿得你名登高选,~,教人作话传。
★明·高则诚《琵琶记·南浦嘱别》 [近义词] 叶落归根、衣锦荣归、荣归故里 [反义词] 离乡背井。
鸟尽弓藏,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兔死狗烹 (niǎo jìn gōng cáng,tù sǐ gǒu pēng) 解释:烹:煮烧。
飞鸟打尽,弓被搁置不用;兔被捕杀后,猎狗则被烹食。比喻事情办成,功臣被害。
出处:鲁迅《立此存照》:“倘有不识时务者问:‘如果那时并不鸟尽弓藏,兔死狗烹,而且汉人也配享太庙……则将如何?’我觉得颇费唇舌。” 典 故春秋末期,吴、越争霸,越国被吴国打败,屈服求和。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任用大夫文种、范蠡整顿国政,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使国家转弱为强,终于击败吴国,洗雪国耻。吴王夫差兵败出逃,连续七次向越国求和,文种、范蠢坚持不允。
夫差无奈,把一封信系在箭上射入范蠡营中,信上写道:“兔子捉光了,捉兔的猎狗没有用处了,就被杀了煮肉吃;敌国灭掉了,为战胜敌人出谋献策的谋臣没有用处了,就被抛弃或铲除。两位大夫为什么不让吴国保存下来,替自己留点余地呢?” 文种、范蠡还是拒绝议和,夫差只好拔剑自刎。
越王勾践灭了吴国,在吴宫欢宴群臣时,发觉范蠡不知去向,第二天在太湖边找到了范蠡的外衣,大家都以为范蠡投湖自杀了。可是过了不久,有人给文种送来一封信,上面写着:“飞鸟打尽了,弹弓就被收藏起来;野兔捉光了,猎狗就被杀了煮来吃;敌国灭掉了,谋臣就被废弃或遭害。
越王为人,只可和他共患难,不宜与他同安乐。大夫至今不离他而去,不久难免有杀身之祸。”
文种此时方知范蠢并未死去,而是隐居了起来。他虽然不尽相信信中所说的话,但从此常告病不去上朝,日久引起勾践疑忌。
一天勾践登门探望文种,临别留下佩剑一把。文种见剑鞘上有“属楼”二字,正是当年吴王夫差逼忠良伍子胥自杀的那把剑。
他明白勾践的用意,悔不该不听范蠡的劝告,只得引剑自尽。
曹操曾经途经曹娥碑下,杨修随行。石碑的背面题写着“黄绢、幼妇、外孙、齑臼”八个字。曹操问杨修说:“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杨修回答说:“知道。”
曹操说:“你先别说,等我想一想。”走出三十里远的时候,曹操才说:“我已经知道了。”命令杨修单独写出他所知道的。
杨修写:“黄绢,有色的丝织品,写成字是‘绝’;幼妇,少女的意思,写成字是‘妙’;外孙,是女儿的孩子,写成字是‘好’。
齑臼,受辛之器,盛纳五辛的器具。五辛的另外一种解释是葱、蒜、椒、姜、芥;注:这不是受尽艰辛的器具,而是盛纳五辛的器具。
这说的是‘绝妙好辞’的意思。”曹操也写下了自己的想法,和杨修是一样的,于是赞叹道:“我的才能比不上你,走了三十里路才明白碑文的意思。”
扩展资料:
东汉时,浙江上虞地区有一个14岁的少女,名叫曹娥。因为她的父亲在江里淹死,曹娥投江寻觅父亲的尸体,最后也被淹死了。
这件事很快传扬开来,并被加上迷信的色彩。曹娥也因此成为封建社会“孝女”的典型。当时的“上虞长”度尚为曹娥立了纪念碑。这个碑就是后世所传的名碑——《曹娥碑》。
据说碑文是邯郸淳所作,当时,邯郸淳年仅13岁。他当着众人之面,略加思索就将碑文一挥而就,写得相当出色。著名文学家蔡邕路过上虞时,曾特地去看这个碑,可是他到达时已是傍晚时分。
在苍茫的暮色中,蔡邕用手抚摸着读完碑文,然后在碑的背面题了八个大字:“黄绢幼妇外孙臼”。当时谁也不明白这八个字是什么意思。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绝妙好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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