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故事 讲述了宋徽宗赵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
宣和年间,宋徽宗下令元宵节前后皇城对平民开放。人们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与鞭炮,还可以连续几天观游灯展,京城真是热闹繁华到了极致。
元宵节当天就更热闹了,天子在宣德门上观灯听戏曲,百姓则在城楼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欢,每个人还可以领受到宫廷的赐酒一杯。正当赵佶为皇城一片与民同乐的景象而高兴的时候,有人来报告称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赐的美酒后还想把金杯占为己有。
她也被警觉的侍卫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处罚。 宋徽宗见那女子表现镇定,问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违反大宋律法。
聪明的女子诵《鹧鸪天》词回答了宋徽宗。“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
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
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这段词说了些什么呢,我试着给大家做翻译。 她聪明地为自己辩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悬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灯也十分光彩耀眼。
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观灯,一路上有说有笑,一直逛到了宫殿南正门,小女子因为迷恋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们被人群挤散了,自己平时很少出门,一时间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个人在人群里转来转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无奈间,突然听到传宣说皇帝尝赐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挤上前去争得一杯喝了,并将金杯揣入怀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责问,想以此作个证明。”面对皇帝的威仪,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飞魄散,跪倒求饶。
可是这女子竟然从容诵出《鹧鸪天》。结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卫士送归。
就这样窃杯女子凭借机敏和才华,把一场可能让自己和家人名誉扫地的危机不但顿时化解,而且还留下这样一段佳话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满民间趣味的词。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1.张三偷了李四的母鸡被抓---盗窃
2.张三偷了李四的母鸡,未被抓,但终自首---盗窃即遂,但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3.张三打算偷李四的母鸡,但由于害怕李四家的狗,最终绕道---盗窃未遂
4.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打开鸡笼以后,发现鸡窝里有蛇,最终放弃----盗窃未遂
5.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逃跑-----盗窃即遂
6.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扔下母鸡逃跑----盗窃即遂
7.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遂将其致死---盗窃即遂并故意杀人即遂
8.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想将其致死,但过程中,看李四过于痛苦,遂逃跑-----盗窃即遂,并故意杀人未遂
9.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想将其致死,但李四身强力壮,并拼命反抗,将张三打伤,张三放弃所有念头,逃跑----张三盗窃即遂,故意杀人未遂。李四正当防卫
10.张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鸡,拿到母鸡想溜的时候,被李四发现,害怕其告发,想将其致死,但李四身强力壮,并拼命反抗,将张三打死,李四自首----张三盗窃即遂,故意杀人未遂。李四正当防卫。
故事够短了吧
都是自己写的,希望采纳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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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鼠狱 张汤是杜县人。
他父亲当长安县丞,有一次出门去,张汤当时是小孩,父亲就让他在家看门。父亲回家后,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对张汤发怒,用鞭子打了他。
张汤掘开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没吃完的肉,就举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审问,记录审问过程,反复审问,把判决的罪状报告上级,并且把老鼠和剩肉取来,当堂最后定案,把老鼠分尸处死。他父亲看到这情景,又看到那判决辞就象老练的法官所写,特别惊讶,于是就让他学习断案的文书。
2、作法自毙 商鞅变法,首先取消了贵族的特权,规定重新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贵族由此失去了无功受禄的特权,对商鞅十分不满。
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贵族虽怀恨在心,仍然毫无办法。秦国经变法以后,很快强盛起来,生产率大大提高,国库充盈,将士作战勇猛,威震六国。
商鞅因变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号商君,人们从此称公孙鞅为商鞅。变法过程中,太子的老师触犯了法律,贵族和朝臣对这件事抱着幸祸态度,看商鞅怎样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
商鞅为了新法能得以实施,请示孝公,依法严厉地作了公正处置。太子曾为老师说情,但无济于事,太子对商鞅开始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
孝公在位二十二年驾崩,太子嗣位,史称惠文王。贵族们知道惠文王痛恨商鞅,便纷纷制造流言蜚语,有人甚至诬陷商鞅谋反。
惠文王十分清楚商鞅没有谋反的动机,更没有谋反的可能,但是为报恩师之仇出气(一说惠文王是为了揽权,且暂时麻痹秦国老氏族),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自孝公死后,自知失去靠山,不敢久居京城,返回自己的封地。
当他风闻有人诬告他谋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罹杀身之祸,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潜往它国,躲灾避祸。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寒鸦背着夕阳余辉,结队归林。
商鞅急于逃离秦境,匆匆赶路,来到关下,不想被守关军士拦住,声称“商君有令,黄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商鞅这才意识到必须投宿住店。
他来到一家旅店,要求住宿。老板走出来说:“既是客人我们当然欢迎,请问您是谁,弄不清身份,我会被杀头的。
这是商君的法令,违背不得呀。”商鞅当然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走出旅店,仰天长叹: “我这是作法自毙呀!” 商鞅后来被车裂而死。
那刑罚十分残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即用五辆车分别用绳索缚住受刑者的头部与四肢,然后驱赶着马,将人活活撕成六段,令人耳不忍闻。
惠文王杀了商鞅,却继续执行商鞅的政策。秦国日益强盛,为赵政(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经济与军事基础。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3、太守断牛 南北朝时期,于仲文曾经担任过北周时安国太守。
郡里有一家姓任的、一家姓杜的,都说自己家丢了牛。后来,任家找到一头牛,杜家却说牛是自己的,两家各执一词,告到州郡(jùn),州郡长官审来审去,判断不出到底谁在撒谎,案子也一直拖着。
益州有一位官员替他出主意说:“你去向于太守求助,太守一定有办法。”州郡长官照办了。
于太守听了听案情,说:“这案子很容易解决。”他让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赶到郡衙(yá)前面,又让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松开绳子。
要认领的牛慢腾腾地走进了任家的牛群。于太守之前又命令属吏悄悄把要认领的牛身上弄出了一点儿伤,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
任家见到牛的伤口后心疼不已,杜家却一副无动于衷(zhōnɡ)的样子。于太守据此判决,将牛断给了任家,杜家服罪而去。
4、巧断命案 向敏中在西京任职期间,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见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请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暂且栖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车厢里。到了半夜,和尚突然惊醒,看见一名贼人背着一名妇人,手上提着包袱翻过屋墙后,匆忙离去。
和尚不由在心中盘算道,早些时屋主拒绝我入屋借宿,如今若这屋主发现妻子跑了,财物也不见了,明天一定会找我算帐,不如赶紧离开此地。不料和尚因心慌没留意,竟误坠一口枯井中。
坠入枯井后。才发现那位随强盗翻墙逃逸的妇人,已被强盗灭口,弃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着脚印追踪至到井边,把和尚送进官府,和尚百口莫辩,只好供认,自己先诱拐妇人携带财物与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杀了妇人再投井弃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边的财物,则不知是何人取去。狱卒将报告呈送府台,府台认为罪证确实,应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认为赃物遗失非常可疑,于是单独审问和尚,终于得知实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访查。一天,密探走进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饭,老板娘听说他从府城来,就问他:“和尚杀人的案子,现在有没有新的发展?”密探故意骗她说:“昨天已判刑处死了。”
老板娘问:“如果现在抓到真凶会怎么样呢?”“这件凶杀案已结案,和尚也处死了,即使抓到真凶也没有差别,官府不会再过问了。” 老板娘说:“这话听了真难过,那妇人是我们村子里一个叫某甲(人的代称)的年轻人杀的。”
接着把某甲的住处指给密探。
一位拉比①在市场上向人们讲经说法.这时,一群人簇拥着一个妇人来了,她丈夫这天早上发现她与别人偷情。群众把她带到这里来,准备用石头砸死她:(关于这个故事,大家都知道那个最有名的版本②,但我的一位朋友——一位死者的代言人——告诉我,还有两位拉比也处理过同样的事件。我要告诉你们的就是他所说的那两位拉比。)
【①扰太教神职人员。】
【②指耶稣基督告诉群众,你们当中自认德行无亏的,就可以上前来砸死这个人。群众于是宽恕了罪人。】
拉比走上前去,站在妇人身边。群众很敬重他,于是忍住怒火,手里掂着沉甸甸的石头,等着。
“这里有没有人,”拉比问大家,“对别人的妻子或别人的丈夫产生过不正当的企图?”
大家小声议论着,说:“我们都有过这种念头,但是,我们中没有谁把念头付诸行动啊。”
拉比说:“那么,跪下来.感谢上苍赐予了你们坚定的意志吧。”他拉起妇人的手。领她走出市场。
放走她之前,他悄声对她说:“请告诉市长大人是谁救了他的情妇,让他知道我是他忠实的仆人。”
妇人就这样活下来了,因为社会太腐败,无法惩罚坏人坏事。
另一位拉比,另一个城市。和刚才的故事一样,他走到她身边,制止群众的行为,说:“你们中谁没有罪过,就让他掷出第一块石头吧。”
大家局促不安,他们想起了各自的罪过,不再抱成一团急于惩罚这个妇人了。他们想,也许有一天。我也会像这个妇人一样,我也会希望得到众人的宽宥,希望大家再给我一次机会。我想他人如此待我,我也应该如此待她才是。
他们松开手,石头掉到地上。拉比弯下腰去,捡起一块,高高举在妇人头上,用尽力气砸下去。石头砸碎了她的头骨,她的脑浆溅在卵石铺成的地面上。
“我也同样是个罪人。”他对群众说,“但是如果我们只允许没有丝毫瑕疵的人执行法律,法律便会死亡,我们的城市也会随之死亡。”
妇人就这样死去了,因为社会太僵化,不能容忍不合规范的行为。
1,早晨来上班,你过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2,路过菜市场,买了煎饼抄果子。他要约,你承诺,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
3.来到所里,有个当事人来交代理费,没带够,给所里打了个条。当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4,坐在电脑前,打不开电脑,坏了,让人来维修。你跟维修人员之间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
5,人家维修完了,让你掏钱结账,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原来被小偷袭偷了,小偷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刑事法律关系。
6.你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过年放假不出警,你起诉公安局,属于行政诉讼。你与公安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7.公安机关败诉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了你的损失。这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8,你很高兴,请大伙去吃饭,到饭店,与饭店形成合同关系。
9,在饭店吃饭,你拼命劝大伙喝酒,结果导致一人酒后肠胃出血,朋友起诉你,与你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10,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结婚得zd达到法定条件,离婚得符合法定标准啊。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
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
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
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
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孔子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后期鲁国人,是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
孔子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译文是:一个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有近在眼前的忧患。” 这句话是指,现在所面临的忧愁,是因于以前没有深思熟虑的作为;同样的,今天的作为如果未经长远的深思熟虑,未来必会尝到苦果。
从前,有两个饥饿的人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活硕大的鱼。其中, 一个人要了一篓鱼,另一个人要了一根鱼竿,于是他们两人便分开了。
得到鱼的人原地就用 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鱼,他狼吞虎咽,还没有品出鲜鱼的肉香,转瞬间,连鱼带汤就被他 吃了个精光,不久,他便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另一个人则提着鱼竿继续忍饥挨饿,一步步艰难地向海边走去,可当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那片蔚蓝色的海洋时,他浑身的最后一点力气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带着无尽的遗憾离开人间。
在《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故事:冬季,一个饥饿的蝉向蚂蚁借吃的。蚂蚁问,夏季,我们在储存食物时,你们在干什么?蝉说,我们在唱歌。
所以,这句话除了提醒我们警惕自己、要对今日的事物深思熟虑、深度思考外,还应对将来进行作打算,即所谓的“深谋远虑”。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这句古老的谚语,充满了先人的智慧,告诫我们要未雨绸缪,不要老看眼前的事物,而忘却了人之所以积极奋斗的远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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