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续悬鱼----为官清廉、拒受贿赂的代名词 据《后汉书.羊续传》载:羊续,后汉泰山平阳(今山东泰安)人,为官清廉奉法。
他到南阳郡上任不久,他属下的一位府丞给羊续送来一条当地有名的特产--白河鲤鱼。羊续拒收,推让再三,这位府丞执意要太守收下。
当这位府丞走后,羊续将这条大鲤鱼挂在屋外的柱子上,风吹日晒,成为鱼干。后来,这位府丞又送来一条更大的白河鲤鱼。
羊续把他带到屋外的柱子前,指着柱上悬挂的鱼干说:“你上次送的鱼还挂着,已成了鱼干,请你一起都拿回去吧。”这位府丞甚感羞愧,悄悄地把鱼取走了。
此事传开后,南阳郡百姓无不称赞,敬称其为“悬鱼太守”,也再无人敢给羊续送礼了。
“悬鱼”一词是官吏廉洁的代名词。
悬鱼是位于悬山或者歇山建筑两端的博风板下,垂于正脊。悬鱼是一种建筑装饰,大多用木板雕刻而成,因为最初为鱼形,并从山面顶端悬垂,所以成为“悬鱼”。
典出《后汉书·羊续传》。讲的是东汉羊续任南阳太守时,下属送给他生鱼,他收下来悬挂在院子里,后来这人又送鱼给他,他把上次悬挂的鱼给这人看,叫他以后不要再送。这样,“悬鱼”一词便成了官吏廉洁的代名词。宋徐积有诗句云:“爱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旧悬鱼。”
悬鱼形象的变异。悬鱼装饰在发展的过程中,鱼的形象渐渐变得抽象简单化了,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装饰形式,有的甚至变成了蝙蝠,以取“福”之意。
羊续悬鱼拒贿羊续(公元142—189),字兴祖,东汉时期太(泰)山阳平人。
他的祖先七代都曾任二千石级别的公卿或校尉。祖父羊侵,汉安帝时任司隶校尉。
父亲羊儒,汉桓帝时任太常。羊续因为是忠臣子孙受拜郎中,离任后,被征辟到大将军窦武的幕府任官。
窦武后来犯法被治罪,羊续也受牵连,被禁锢十多年不许做官。他在家中闭门不出,潜心读书。
党禁解除后,被征辟至太尉府任官,后升为庐江太守。中平三年,朝廷拜羊续为南阳太守。
当时的南阳,是个富裕之邦,吏治腐败,奢侈、贿赂成风,周围有6个县都被驻守江夏(今湖北武汉)的叛军所占领,前任南阳太守秦颉也为叛军所杀,形势相当严峻。羊续受命于危难之际,他进入南阳郡界内,便化装成平民走小道,仅带一名随从,了解各县情况,询问风俗民情,各县的令长贪猾还是廉洁,官民善良还是奸邪,他都有了清楚的认识。
一上任他便大刀阔斧地清肃政风,平定叛乱,纠弊补偏,兴利除害,深得老百姓的爱戴。郡丞为了与他联络感情,送给他一条名贵的大活鱼。
羊续十分为难,他想,如果不收,有可能扫了郡丞的面子,况且人家也是一片好意;如果收下呢,又怕别人知道后也来效仿。于是他灵机一动,将鱼收下,但是他不吃也不送人,而是将那条鱼“悬于庭”。
果然,郡丞认为羊续收下了那条鱼,不久,又送鱼来。羊续便将上次悬挂于庭院中的那条鱼指给郡丞看,以此谢绝了郡丞。
郡中官吏惊奇震恐,都被他所慑服,再也不敢来送礼。百姓争相传颂他的事迹,打心眼里敬佩这位新来的太守。
从此羊续就有了“悬鱼太守”的雅号,“悬鱼”便成了为官清廉的典故,常被征引。如唐人颜萱诗“悬鱼庭内芝兰香,驭鹤门前薜荔封”;宋人徐积诗“爱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旧悬鱼”。
一千多年后,明朝民族英雄于谦有感此事曾赋诗曰:“喜剩门前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外,闲阅床头几卷书。”
后来扬州黄巾军攻打舒城,放火焚烧城郭,羊续调发县里二十岁以上的男子,都发给兵器上阵,年幼体弱者,让他们全部担水灭火,共调数万人,齐心奋战,大败敌兵,庐江郡界内得以平定。此后戴风等人作乱,羊续又率兵将他打败,斩杀了三千多人,活捉了首领,深得民心,也得到了朝廷的嘉奖。
羊续悬鱼 时权豪之家多尚奢丽,续【羊续,当时的南阳太守】深疾之,常敝衣薄食,车马赢败。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悬于庭;丞后又进之,续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
【注】后人常用来形容居官清廉、不受贿赂。
羊续悬鱼
羊续(公元142—189),字兴祖,东汉时期太(泰)山阳平人。为庐江太守。
郡丞为了与他联络感情,送给他一条名贵的大活鱼。羊续十分为难,他想,如果不收,有可能扫了郡丞的面子,况且人家也是一片好意;如果收下呢,又怕别人知道后也来效仿。于是他灵机一动,将鱼收下,但是他不吃也不送人,而是将那条鱼“悬于庭”。果然,郡丞认为羊续收下了那条鱼,不久,又送鱼来。羊续便将上次悬挂于庭院中的那条鱼指给郡丞看,以此谢绝了郡丞。郡中官吏惊奇震恐,都被他所慑服,再也不敢来送礼。百姓争相传颂他的事迹,打心眼里敬佩这位新来的太守。
从此羊续就有了“悬鱼太守”的雅号,“悬鱼”便成了为官清廉的典故,常被征引。如唐人颜萱诗“悬鱼庭内芝兰香,驭鹤门前薜荔封”;宋人徐积诗“爱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旧悬鱼”。一千多年后,明朝民族英雄于谦有感此事曾赋诗曰:“喜剩门前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外,闲阅床头几卷书。”
据《后汉书.羊续传》载:羊续,后汉泰山平阳(今山东泰安)人,为官清廉奉法。
羊续在南阳郡太守任上,廉洁自守,赴任后数年未回家乡探亲。一次,他的夫人领著儿子从老家千里迢迢到南阳郡看望丈夫,不料被羊续拒之门外。
原来,羊续身边只有几件布衾和短衣以及数斛麦,根本无法招待妻儿,遂不得不劝说夫人和儿子返回故里,自食其力。羊续虽然历任庐江、南阳两郡太守多年,但从不请托受贿、以权谋私。
他到南阳郡上任不久,他属下的一位府丞给羊续送来一条当地有名的特产--白河鲤鱼。羊续拒收,推让再三,这位府丞执意要太守收下。
当这位府丞走后,羊续将这条大鲤鱼挂在屋外的柱子上,风吹日晒,成为鱼乾。后来,这位府丞又送来一条更大的白河鲤鱼。
羊续把他带到屋外的柱子前,指著柱上悬挂的鱼乾说:“你上次送的鱼还挂著,已成了鱼乾,请你一起都拿回去吧。”这位府丞甚感羞愧,悄悄地把鱼取走了。
此事传开后,南阳郡百姓无不称赞,敬称其为“悬鱼太守”,也再无人敢给羊续送礼了。明朝于谦有感此事曾赋诗曰:“剩喜门前无贺客,绝胜厨内有悬鱼。
清风一枕南窗下,闲阅床头几卷书。”。
悬鱼羊续,留犊时苗。
意思是:羊续拒贿而悬挂府丞进献的生鱼,时苗清正而留下母牛所生的小牛。羊续在河南南阳太守任上,廉洁自守,赴任后数年未回家乡探亲。一次,他的夫人领着儿子从老家千里迢迢到南阳郡看望丈夫,不料被羊续拒之门外。原来,羊续身边只有几件布衾和短衣以及数斛麦,根本无法招待妻儿,遂不得不劝说夫人和儿子返回故里,自食其力。羊续虽然历任庐江、南阳两郡太守多年,但从不请托受贿、以权谋私。他到南阳郡上任不久,他属下的一位府丞给羊续送来一条当地有名的特产--白河鲤鱼。羊续拒收,推让再三,这位府丞执意要太守收下。当这位府丞走后,羊续将这条大鲤鱼挂在屋外的柱子上,风吹日晒,成为鱼干。后来,这位府丞又送来一条更大的白河鲤鱼。羊续把他带到屋外的柱子前,指著柱上悬挂的鱼干说:“你上次送的鱼还挂著,已成了鱼干,请你一起都拿回去吧。”这位府丞甚感羞愧,悄悄地把鱼取走了。此事传开后,南阳郡百姓无不称赞,敬称其为“悬鱼太守”,也再无人敢给羊续送礼了。
汉献帝建安十八年,时苗任安徽省寿春县(今安徽省寿县)令。初次赴任时,他不骑马、不坐轿,乘坐一辆母黄牛车前往。当地老百姓称他为“黄牛令”。他在任期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黎民百姓办了很多好事,受到老百姓的赞扬。后来他看到奸臣当道天下大乱,就弃官还乡。在任一年多时间里,母黄牛生下一牛犊,他离任时,群吏说:“六畜不识父,自当随母,”力劝将牛犊带走。但他却对百姓说:“这头小牛是在你们土地上生的,非我所有,我不能带它回家。”说毕,就将小牛留下,乘坐牛车而归。夹道送行的父老百姓深受感动,纷纷望尘罗拜。后世将这一清官的美德传为千古佳话。
羊续
据《后汉书.羊续传》载:羊续,后汉泰山平阳(今山东泰安)人,为官清廉奉法。 羊续在南阳郡太守任上,廉洁自守,赴任后数年未回家乡探亲。一次,他的夫人领著儿子从老家千里迢迢到南阳郡看望丈夫,不料被羊续拒之门外。原来,羊续身边只有几件布衾和短衣以及数斛麦,根本无法招待妻儿,遂不得不劝说夫人和儿子返回故里,自食其力。 羊续虽然历任庐江、南阳两郡太守多年,但从不请托受贿、以权谋私。他到南阳郡上任不久,他属下的一位府丞给羊续送来一条当地有名的特产--白河鲤鱼。羊续拒收,推让再三,这位府丞执意要太守收下。当这位府丞走后,羊续将这条大鲤鱼挂在屋外的柱子上,风吹日晒,成为鱼乾。后来,这位府丞又送来一条更大的白河鲤鱼。羊续把他带到屋外的柱子前,指著柱上悬挂的鱼乾说:“你上次送的鱼还挂著,已成了鱼乾,请你一起都拿回去吧。”这位府丞甚感羞愧,悄悄地把鱼取走了。 此事传开后,南阳郡百姓无不称赞,敬称其为“悬鱼太守”,也再无人敢给羊续送礼了。明朝于谦有感此事曾赋诗曰:“剩喜门前无贺客,绝胜厨内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下,闲阅床头几卷书。” 至今此事仍以“悬鱼”、“羊续悬枯(指死鱼)”、“挂府丞鱼”等典故被后人广为传诵。
【羊续悬鱼】蒲松龄《官吏听许财物》:“不见裴宽瘗鹿,且看羊续悬鱼。”
【悬鱼】徐积《和路朝奉新居十五首》之六:“爱2113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旧悬鱼。”
于谦《初度》诗:“剩喜门庭无贺客,绝胜府传有悬鱼。”
《晋书·姚兴载记下》:“然明不照下,弗感悬鱼。”
宋 徐积 《和路朝奉5261所居》之六:“爱士主人新置榻4102,清身太守旧悬鱼。”
清 汤璥《〈交翠轩笔记〉后序》:“ 南阳悬鱼之庭,卷不离手; 魏郡课树之暇,目以代耕。”
【悬枯】《陈书·宗元饶传》:“求粟不猒,愧 王沉 之出赈;徵鱼无1653限,异 羊续 之悬枯。”
【悬枯鱼】清 宋琬 《送别俞眉仙归新安》诗:“郭外行春策病马,壁间退食悬枯鱼。”
【羊续悬枯】《陈书·宗元饶传》:“求专粟不厌,愧王沉之出赈;征鱼无限,异羊续之悬枯(指枯鱼)。”
【挂府丞鱼】陆倕《以诗代书别后寄赠》:“讵知亭长肉,宁挂属府丞鱼。”
【悬鱼庭】颜萱《送羊振文归觐桂阳》:“悬鱼庭内芝兰秀,驭鹤门前薜荔封。”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0.11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