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衡量标准当然与现在不一样,再就是百家讲坛有些人讲的错误百出,最好不要迷信什么教授说的!
黄金从来不是中华几千年来的主要流通货币,铜(明代以前以铜为主)和银(明代中后期才是以银为主)的流通量足够了。
商鞅的“十金”和后来直到三国,“金”都是特指流通用金属——铜,一般是赤铜。当时的十斤也比现在轻很多,一斤十六两约等于现在的256.3克
十斤金,也就是2.5公斤左右的铜(含铜量不够高的赤铜),现在的价值不算高,但当时应该是一笔较大的横财,不算暴富之财。秦当时的主要货币秦半两(1枚可能3.9克左右),十斤金约641个货币单位秦半两。
换句话说,现代商鞅悬赏约6百或1千元人民币,叫人搬运一件不值这个运费的货物,以证明自己的变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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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出生在卫国的一个贵族家庭。
按当时以国名为姓的习惯,他叫卫鞅。由于是贵族后代,他就是公孙,所以又称公孙鞅。
改称商鞅是以后的事情。商鞅出自名门望族。
见多识广,加上自己勤奋好学,所以从小就显露出过人的才干。卫国地处四方交通要道,特别是它的都城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在当时是有名的大城市,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经济繁荣,文化发达。
战国初期各种思想风起云涌,各种学说、观点竞辩短长。在特定环境的熏陶、滋养下,年少的商鞅逐渐形成了他高远的志向、宏大的抱负。
对当时流传的各种思想,他最青睐于法家。商鞅对法家的学说产生兴趣,与受吴起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
早期法家的杰出人物吴起,也是卫国人。他一度做过鲁国的将军,后又西去魏国,参与李悝变法,主管西河地区(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政绩显著。
公元前390年左右,因受魏武侯的大臣们的排挤,吴起由魏入楚。那时,楚悼王正力图振兴国势,就任用吴起为令尹(类似宰相的职务,为楚国最高行政长官,兼握军权),主持变法改制。
吴起全力推行新政,在很短的时间里使楚国出现一派新气象。吴起又善于治军练兵,增强了楚国的武力。
楚军曾挥师北上,饮马黄河。商鞅长大以后,为了谋求发展,离开了业已衰落、且为强邻欺辱的卫国,来到法家政治影响较大的魏国。
魏国在魏惠王即位后,从争霸中原的实际需要出发,表示尊重法家的作用。法家人士公叔座被任命为魏相。
商鞅入魏后,就投在公叔座的门下。公叔座相当赏识来自卫国的这位后生。
公叔座病重的时候,魏惠王曾来探病,问:“万一你的病无法救治时,国家大事该如何处置?”公叔座回答:“我门下有一个叫卫鞅的,年轻却有才能,可协助你治理国事。愿王能放心地听他的主意!”但是公叔座又向魏惠王说:“如果你不任用卫鞅为相,那就杀了他,不要让他离开魏国,以绝后患!”魏惠王回去后,并没有把公叔座的话放在心上。
他既没任用商鞅,也未派人杀掉商鞅。商鞅在魏国一连住了几年。
正在他为自己的才干和抱负得不到施展而郁郁不乐时,秦国发生了一件大事,它改变了商鞅此后的命运。公元前361年,秦国的国君献公病死,21岁的渠梁即位,是为孝公。
这位新登基的国君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位居关中的秦国长期处于落后的地位,西有戎、狄少数民族的骚扰,东受中原列国的欺辱。更有甚者,一些诸侯国视秦为未开化的野蛮人,不让秦参加中原各诸侯的会盟。
对此,不甘落后的秦孝公感到一种刺激和挑战。他一登上王位,就决意富国强兵,推出招兵买马、赏赐有功之士等措施。
其中,他颁布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法令:凡能使秦国强盛的人,都可以得到官做,分到土地。秦孝公励精图治的决心打动了商鞅。
他赶到秦国,求见孝公。商鞅几次向秦孝公献策,最终以法家的改革主张取得了信任。
据说,在商鞅前两次献策时,为了试探秦国统治者的意图,他介绍了其他一些学说。第一次向秦孝公说以“帝道”,这是属于道家学派的一种政治学说。
秦孝公对这一套毫无兴趣,商鞅一边讲,孝公一边打起了瞌睡。第二次商鞅向孝公说以“王道”,这是儒家的学说。
孝公仍感到厌烦,并十分生气地责备手下怎么找来这样一个无用之人。商鞅又第三次求见,说以“霸道”,这是法家的学说。
这一次,孝公听得津津有味,对商鞅有所重视。于是,商鞅又一次与孝公晤谈,向他鼓吹“强国之术”。
孝公越听越有劲,不知不觉竟凑到商鞅面前,如此一连数日也不厌倦。此后,商鞅就被任命为大夫,留在秦国。
商鞅的“强国之术”,简单地说,就是要进行“变法”,即,按照法家的主张对秦国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孝公赞同商鞅的观点,却又有疑虑,因为在秦国的贵族与官员中,有相当一些人顽固地反对变法。
商鞅的个人经历是一个悲剧,但其功绩却让秦国事受无尽。
遍地求贤才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死,他的儿子渠梁即位。渠梁即秦孝公。
他是一个有作为的人,继位时年方21岁。他看到东方国家,在经过不同程度的改革后,国力都加强了。
特别是当时的齐威王、魏惠王,是当时七雄中力量最强大的两霸。 孝公在东方各国的影响下,为势所迫,决心继承献公的事业,要使秦国很快地强盛起来,以恢复春秋时代秦穆公的霸业。
于是,秦孝公广泛地收揽人才。他下了一道求贤的诏令。
这个求贤诏令的大意是说,过去在秦穆公之时,实行德政,加强武装力量,平定了晋国的内乱,东边国土直达黄河,西边征服了戎翟少数民族,开拓了上千里的大片国土,天子和诸侯都来祝贺,为后世开创了基业,好不荣耀! 只是到了厉公、躁公、简公和出子之世,由于内部扰乱,没有力量抵御外患,才把先君开辟的国土河西地方丢失了(被三晋中的魏国所夺),诸侯都瞧不起秦国,想到这里,感到脸上很不光彩,非常痛心。 如今要下决心光复穆公之业。
在宾客和群臣中,如果有谁能出奇计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的官职,赏给他土地。 孝公一面下令求贤,一面又在国内赈济孤寡,募集战士,严明赏罚,设法使国富民强。
在异国他乡寻找机会 就在这时,有个叫做商鞅的人,从魏国来到秦国。这个人原是卫国的贵族子弟(所以又叫卫鞅),他从小就好“刑名之学”,曾受过法家李悝、吴起的影响。
当他还在魏惠王的相国公叔痤手下做小官时,公叔痤见他很有才能,在临死前,曾推荐给魏惠王,要惠王委之以国政,用他为相。并说,如果不用就把他杀掉,不能让卫鞅离开魏国。
魏惠王还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因而没有用卫鞅。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正下令求贤,就到了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先住在孝公的亲信景监家里,并通过景监的关系得与秦孝公三次相见。头两次游说孝公要学尧舜禹汤的仁义,行所谓帝王之道。
秦孝公听得直打瞌睡。孝公生气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简直太迂腐了,我哪能用他呢!”景监告诉商鞅,孝公对他的谈话很不满意,商鞅要求再和孝公谈一次话。
过了不久,孝公第三次接见商鞅。这次因为他前两次已经摸透了孝公的心里是迫切要求使秦国富强起来,不愿意慢慢顺着平常人的想法去实行王道。
于是就大谈其富国图霸之术。这一下可把秦孝公的心给打动了。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越听越爱听,高兴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果然是好样的!”一连和商鞅谈了好几天。于是秦孝公就决定要重用商鞅,准备实行变法图强。
立木求信 于是,商鞅开始推行新法。首先,他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怕老百姓不相信,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木头,并下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就赏他10两金子。”
不一会,很多人都围过来,议论纷纷。有的摇头说:“这根木头谁都扛得动,哪儿用得着10两赏金?”还有的说:“这大概是跟我们开玩笑吧。”
总之,没有人相信是真事。商鞅等了一个时辰,没有一个人去扛木头。
商鞅知道,秦朝廷自始以来很少讲信义,老百姓还是不相信他的命令。他想了想,就把赏金提到50两。
正在大伙议论的时候,有一个人跑出来,走到商鞅面前,说:“我来试试。”商鞅点点头,那人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直奔北门。
商鞅立刻传出话来,赏金50两,一分也不能少。这件事,像疾风一样,立即传开去,轰动了整个秦国。
老百姓称赞说:“左庶长的命令真不含糊。” 商鞅知道,老百姓已经相信了他,这是他的命令起了作用。
于是,他就把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军事力量强大了,农业发展了。
秦孝公见商鞅的改革措施成功了,更加重视他,信任他。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
主要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建立县的组织,加强国家的权力,迁都咸阳等。第二次大规模的改革,引起上层社会激烈的反对。
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王族的人不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了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孝公无法,只有依从了商鞅。商鞅将太子的两个老师,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
这样,其他贵族、大臣都不敢反对和触犯新法了。 商鞅变法推行了10年,秦国越来越强盛。
中原的诸侯国纷纷向秦国道贺,有的就与秦国交好,连周天子也打发使者送祭肉给秦国,封孝公为“方伯”。商鞅变法所以得以实施,与他当初立木为信有很大关系。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
他下决心发愤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
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
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
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
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
此乃为商鞅南门立木的历史典故,成语“南门立木”和“徙木立信”就是从这里来的。一、早年生平: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 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
惠王认为公叔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转而告诉商鞅,并要他赶快离开魏国。
商鞅明白魏王不采信老丞相用他之言也不会采信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刻离开魏国。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扩展资料:一、变法内容:1、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有:(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第二次变法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二、结果: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
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
他下决心发愤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
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
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
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
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
此乃为商鞅南门立木的历史典故,成语“南门立木”和“徙木立信”就是从这里来的。一、早年生平: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
惠王认为公叔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转而告诉商鞅,并要他赶快离开魏国。
商鞅明白魏王不采信老丞相用他之言也不会采信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刻离开魏国。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扩展资料:一、变法内容:1、第一次变法《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有:(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第二次变法(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二、结果: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
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
立木为信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7-8] 舌战群儒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商鞅变法,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商鞅变法故事--------------------------------------------------------------------------------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
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
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
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
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
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
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
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
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
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
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
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
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
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
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
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
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
主要内容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
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
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第二,奖励发展生产。
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
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
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
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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