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质保功能。创业社团作为集实际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相结合的一种自发性学生组织,不仅是当前进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同时也是打破传统社团建设思维,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的重要平台。
创业社团将创新视为选拔人才的首要标准,加之其辐射广泛,参与学生众多,积极性高,极大地推动了学生创业实践与创新意识的发展,在学生层面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进而能够推动整个学校甚至地区的创业环境的改善。
扩展资料: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创”载体是指聚集科技创新创业创意企业、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商务服务机构,集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联合官、产、学、研、介,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项目)孵化的聚集体。
集专家公寓、休闲、商业中心、中介、体育、文化、教育设施以及绿化等配套设施于一地,成为科技创新创业创意人才开展研发、试验、中试及生活的聚集地。创新载体主要是指聚集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载体;创业载体(孵化器)主要是指聚集科技型创业企业以及促进成果转化、孵化的载体;创意载体是指聚集以创意产业为支柱的现代科技服务业的载体。
创新2.0即Innovation 2.0,是面向知识社会的下一代创新。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科技创新模式的嬗变。传统的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科研人员为主体、实验室为载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正转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2.0模式。创新2.0并非是从WEB2.0引申而来的,而是知识社会环境下全球对Living Lab、Fab Lab、AIP等创新模式探索的结果。WEB2.0则是创新2.0在互联网领域的典型体现,是要让所有的人都来参加,全民织网,使用软件、机器的力量使这些信息更容易被需要的人找到和浏览。如果说WEB1.0是以数据为核心的网,WEB2.0是以人为出发点的互联网。创新2.0也是让所有人都参加创新,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让知识和创新共享和扩散。如果说创新 1.0是以技术为出发点,创新2.0就是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本的创新,以应用为本的创新,可以参照《复杂性科学视野下的科技创新》的论述来理解创新2.0的定义,创新2.0也就是“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
信息通讯技术的融合和发展催生了信息社会、知识社会形态,推动了科技创新模式的嬗变,创新2.0正逐步浮出水面引起科学界和社会的关注。普通公众不再仅仅是科技创新的被动接收,而可以在知识社会条件下扮演创新主角,直接参与创新进程。国内外关于创新2.0的关注和研究正在逐渐兴起,随着对面向未来的、以用户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创新2.0模式研究的深入也将给我们科技创新模式的发展带来新的视野和动力,同时也推动了体验经济、知识经济的发展。
如果说创新 1.0是以技术为出发点,创新2.0就是以人为出发点,特别关注用户创新,是以人为本的创新,以应用为本的创新,《复杂性科学视野下的科技创新》一文认为创新2.0是“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 正如《创新2.0: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民主化》一文在对知识社会环境下Living Lab、Fab Lab、AIP三种创新2.0模式对比分析基础上所指出的,创新2.0不仅是以复杂性科学视角对ICT融合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重新审视,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的,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大众创新、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形态;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待,它更是知识社会条件下的创新民主化展现 。
科技创新是助推生产力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
西安发展硬科技带来了科技创新的新热潮。发展硬科技,既需要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又要搭建发展的平台。
今年的省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科技创新上。将研究机构的终端直接放在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创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有省政协委员对我省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情况做过调研,发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很多研发能力并未完全应用于本省科技发展。主要问题表现在,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体系建设不完善;高校及科研院所同省内企业合作渠道不通畅;技术转移缺乏围绕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合作内容,中长期合作较少。
来自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的政协委员们建议:尽快出台省内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激发产学研各方合作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规范和保障产学研合作各方利益;通过强化政策实施,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研发中心。选派青年科学家进驻企业,将研究机构的终端直接放在企业,针对企业研发成果予以及时的财政补贴,带动企业在研发上加大投入。
出台金融机构对我省优势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设立专项联合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针对产业升级中的关键问题加强研究,提升科研人员技术攻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提质增能”让众创载体建设健康发展为了营造更加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近两年,众创载体建设如火如荼,为创新创业者们搭建了创新创业的平台。
来自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各类众创载体(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的发展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众创载体的入驻率达不到预期效果,优惠政策也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造成了一些众创载体无法独立存活的局面。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创新发展作为《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是贯穿《建议》全篇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要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应对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创新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具备了创新发展的良好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基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正进入“跃升期”,过去5年全社会研发支出(R&D)年均增长20%以上,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二是有需求,我国庞大的市场、巨大的消费成为创新创业的“加速器”,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部分省市经济总量或人均GDP已接近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三是有空间,“互联网+”开启了创新创业的崭新天地,使得人人都可以创新。四是有优势,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从区域经济层面讲,我市具备了创新发展的一定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创业氛围日趋浓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的政策,财政性科技投入逐年增长,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不断加大,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创新的浓厚氛围。二是创新创业载体较为完备。今年4月,国家农高区工作方案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已报科技部按程序运转,近期有望获批;生态谷连续荣获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三是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初显。先后有三个产业集群列入省重点范围,一家企业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四家企业获批国家特色产业基地。
二、积极应对创新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从国家层面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产学研没有很好协同起来,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技术格局没有形成。二是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不同步”,在市场准入、资金配置、人才流动、成果转化方面存在有形无形的障碍。三是吸收引进与自主创新“不对称”,“有高原、缺高峰”,缺乏世界级的创新成果。四是鼓励创新与加强保障“不匹配”,存在政策“打架”现象。
从区域经济层面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人才总量偏少、层次偏低、分布不均匀,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人才匮乏。二是科技投入存在不足,2014年为86亿元,全省第五,但与前几名(青岛、烟台等)差距很大。三是创新主体数量偏少、质量偏低,从数量上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仅为烟台的38.1%、青岛的14.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烟台的70.1%、青岛的67.9%;从质量上看,从事传统产业比例过大,大多热衷于走数量扩张、重复生产等短期行为,对研发创新、技术储备缺乏热情。
三、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建议》将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作为“十三五”期间重要战略任务予以部署,明确要求要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从国家层面看,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一要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二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三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建立现代产业新体系。四要深化科技等相关领域改革,强化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五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从区域经济层面讲,我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一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在传统优势工业产业、现代农业、战略新兴产业要做好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创新路线图。二要打造优势双创载体,推动创新研发平台提质升级,力争每个优势产业领域至少建一家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三要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发展格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20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2013年4月11日,由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校牵头的首批14家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认定,成为首批“2011计划”建设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教育部取消了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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