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提升创新创业水平。通过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和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提升新时期创新创业水平。
(二)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精神,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创新创业的高潮,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探索科技与文化的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互动方式,宣传创新创业人物,树立创新创业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聚集各种创新资源,吸纳包括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不得奖也有1.5的学分;还有别的什么物理啊化学啊竞赛都能拿创新分的;还有你大四时在外面实习后,让别人公司给你盖章以作证据,学校通过了也可以加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等三类。“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和承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
这是教育部推出的,针对大学生的全国性赛事。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目前正在筹备开启第三届。
这是我们学校的通知,应该可以帮助你。
第十一届“创新杯”科技文化节
之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实施细则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追求真知,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同时,也为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2012年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凡在2011年7月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不限国籍)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每人限报一件作品。
二、参赛要求
1、组队:自由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原则要求每组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为了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一般要求竞赛小组中要由管理、经济、营销、法律、财务、科技等专业的学生组成。
2、选项: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或产品。所提出的服务或产品为参赛者的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或服务。
3、调研:就所提出的服务或产品开展广泛的市场调查和深入研究。
4、成文:完成商业计划报告书的创作主要是为了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争取商业计划真正走向市场,所完成的商业计划应论据充分,说服有力。
四、作品范围
1、谋划创建企业或者公司,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创设某种新的型职业,例: 海洋清洁工
3、推出某种全新的服务,例: 房客爱公益网
4、发明某种科技产品,例: 智能美发软件
注:以上范围仅供参考,只要使用参赛者自己的创意,能够缓解就业压力并且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特点,同时要能够根据创业计划写作指南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只要是能为自己的未来谋取收益的设想,均可以作为作品主题参赛。
活动时间表
3月 下发大赛通知,进行组队
4月-5月 完成组队、项目选定和撰写初赛文稿
5月27日前 初赛报名,上交报名表和创业计划书
6月30日前 初赛评审,公布复赛名单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 (4月-5月)
(1)创业辅导讲座(4月初)
邀请往届竞赛评委、获奖团队指导老师和全国创业竞赛获奖者对参赛团队成员进行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对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知识、风险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的撰写等方面的指导;
(2)参赛小组完成组队,创业项目选择,市场调研和初赛文稿的形成等环节;
(3)各参赛团队在5月27日前上交报名表(团队+个人)和创业计划书(3份)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办公室);
2、第二阶段(6月-8月)
(1)大赛评委会将根据团队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进行初赛评审;
(2)经评委打分,按得分高低,评出20件复赛作品;
(3)进入复赛的20件作品利用暑假进行项目调研;
3、第三阶段(9月-10月)
(1)参赛团队根据调研数据和市场分析,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创业计划书;
(2)各参赛团队在9月20日前将复赛报名表和创业计划书(3/5份)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3)大赛评委会将对复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按照得分高低,
注意事项:
1、大赛以创业计划小组(团队)形式参赛。大赛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小组,以小组的形式参赛。鼓励跨学院、跨校区组队参赛(但小组成员务必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应该是针对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引用其产品;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小组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能可的创业计划书。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计划走入市场。
15年是第一届,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为主题,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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