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包括: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一、税收优惠政策:1、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给予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三、创业补贴政策:1.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1)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省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2)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以上二项不重复申领。2.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 对携带项目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3.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4.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征集费 对于经评审符合入库条件被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给予项目负责人1000元的项目征集费。
5.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1)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市场运作或完成中试的,设立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2)于创意或研发阶段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20名,奖金分别为1.5万元、1万元、8000元和5000元。6.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7.成果转化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成果,其创业成果转化成功的,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8.经费资助: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9.每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10名,每名给予2万元奖励。
组织创业典型参加全省创业师资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并将其创业项目纳入项目库作重点推荐,利用各类媒体对其创业事迹予以重点宣传。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六、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50%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户籍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八、其他:1、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同时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加5分,200公里以内加4分,300公里以内加3分。
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2、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行业外,取消提交和审查验资报告作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
国家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日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但是,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学生创业之路异常艰难,除了大学生创业者本身条件的限制之外,更多的是因为缺乏一个整饬有序的创业环境。大学生创业成为当前就业“热”中的“冷”选择。
少数人的成功和多数人的失败表明,大学生创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环境亟待关注赵明晨,一个23岁的青年,当他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时,他的身份还只是个大学生,他现在的身份是“八零年代”主题餐厅的总经理。2004年6月26日,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对一家校园餐厅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即将毕业的该校学生赵明晨和他的7名同窗一起联合参加竞标,在和另外两名来自校外的个体经营者的角逐中,凭借文化理念的优势,赵明晨最终夺得了餐厅的经营权。
他的创业举动,在当时和他一同走出校门的280万大学毕业生中,成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一大亮点。
北京失业大学生创业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从今年5月1日起,除持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要自主创业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通报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再就业优惠适用人群扩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介绍说,相对于2002年起实施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本次优惠政策扩大了适用人群,将城镇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和大学生等纳入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搬迁需要安置的人员扩大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要安置的城镇职工。 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增加 《通知》中提出,北京要继续实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北京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维介绍说,大学生毕业后有创业要求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凭本人的学历证明和北京市户口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从原来最高2万元提高到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或根据安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信用社区可免反担保 北京还将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5月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第一批50个左右的试点信用社区,届时,从事个体经营在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将免除反担保。 欲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只需要到经营地或户口所在地已建立信用社区的社保所申请即可。
而且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网点也有所增加,每个区县都将拥有一个签约银行。取得小额贷款后,从事微利项目者还可以再申请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的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微利项目名单,劳动部门将于近期公布。
本市将建失业监测预警制 本市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已经成型,正在最后验收阶段。 劳动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介绍,验收通过后,今年将在本市试运行这套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在一些失业率较高的地区和单位建立观测点。
据了解,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共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失业监测的指标体系,即用哪些数据来监测失业情况;二是制定失业预警线;三是建立并完善科学有效的失业治理预案。 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后,可以监测本市的失业形势,分析失业原因,预测失业发展趋势,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跨区就业将补贴交通费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1](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大学生创业,都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你好,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专家解读 创业是就业之源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我国对就业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从‘十二五’开始就确立了就业优先战略。”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本届政府更是如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经济增长的下限是保证就业。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就需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说,这些政策包括不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同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
创业是就业之源。周天勇等专家认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创造力、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的重要途径。
“这就需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周天勇说。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例如发展电子商务、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等。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合作进行的大数据交叉比对显示,。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1万元的创业实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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