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及转股后均不得超过200人。深交所方面,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规定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应不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和国债相比,企业债的收益率相对较高。
但是,企业债和存款一样要支付20%的利息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债的投资价值大打折扣。 那么,投资企业债如何合理避税呢?考虑到债券的交易手续费比较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付息前卖出,在付息后买入的方式,减少利息税的影响。
以01三峡债为例,该券的票面利率为5.21%,每年付息一次。100元面值的01三峡债每年可以获得5.21元的利息,要支付1.042元的利息税。
而假定付息前以120元的价格卖出,付息后以114.79元的价格买回来,只要支付0.47元的交易手续费,远比缴利息税合算。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创新品种,主要是指由国有企业或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募集资金用于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属于企业债券。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所依据其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不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情形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转让。 三、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在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的具体制度安排,并于2017年9月22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
5月26日,交易所市场首只小公募创新创业公司债“17阳普S1”在深交所上市,发行规模3亿元,票面利率5.65%,发行人为创业板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A,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担保。
深交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创业公司债“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的政策要求,“17阳普S1”审批时间较一般公司债大幅缩短。“17阳普S1”融资成本较低,与同资质公司8%左右的债券利率相比,发行人以较低的利率锁定了5年期融资3亿元,拓宽了企业中长期资金来源。
发行人位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物与新医药领域,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该债的成功发行,有助于鼓励重点区域创新创业公司通过交易所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推动资本市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加快制订并发布相关配套细则,着力推进创新创新公司债试点,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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