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想说,创业最重要的不是资金,是你有没有渠道,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卖衣服的,你有什么渠道能够拿到,大批量,成本低,畅销的 时尚衣服,这种渠道的价格不是几万块钱就能搞的定的,什么品牌的代理费用 刨去分成不算,每年都是几十万以上的。(如果你想在路边摆摊卖三无产品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说你感兴趣的,鼓励创业目前比较突出的指标是
1、注册公司免费。注册资本要求下调了很多(具体数字忘记了)
2、头几年(2年还是3年忘记了)免收营业税。
没有什么贷款优惠的,还有抵押贷款的额度是看你抵押物的市场公允价格的。抵押时间和你跟银行商定期间的利率成正比。
推荐朋友你还是考虑好清楚在创业吧,我隔壁寝室的三个人都是工商管理专业的,大三下半学期的时候在学校附近开过小饭馆的,三个人投了13到15w进去,后来不到3个月就关门了。损失估计至少一半吧。。。 您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您的采纳是对我最大的支持!~~谢谢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
为着力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通知》强调,要健全课程体系,抓紧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组织举办好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要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
积极宣传大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举办主题班会、毕业典礼等,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认定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配额,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拟推荐学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填写《推荐高校汇总表》(附件4),并明确推荐学校排序,随推荐公文一并上报。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荐公文,并附《推荐高校汇总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js_cfc@moe。 edu。
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
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4。 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出台的政策应该都是针对学生的,也就是说,教育开出了哪些条件另大学生促进创业创新,这一点才是关键,主要来说还是那几个,无非是降低一些门槛,真枪真刀起来腾讯的众创空间罩不住,你必须在有限的帮助迅速成长,别人才能在不同阶段支援你
1、教育部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其实是出台了很多利好的,大学生创业比较好的条件是加入腾讯的众创空间这样的创业服务平台比较好的,初出茅庐的青年人需要更好的机构和平台来支持自己的计划
2、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3、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
4、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包括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鼓励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包括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包括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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