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秉承鼓励担当、支持创新的原则。鼓励党员干部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秉承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秉承客观公正、准确把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把握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程序,从严把握,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防止滥用。
要正确看待和评价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广大干部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上下同欲 者胜。
既要“堵偏门”,坚决整治为官不为等行为,也要“开正门”, 扫除阻碍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之“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 极性。要不断完善崇尚实干、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给改革创新者 撑腰鼓劲,让真抓实干者受重视、有舞台,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对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褒奖。
对于工作抓落实成效显著的地方, 中央在建设资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财政沉淀资金统筹使用等方 面加大奖励支持力度。比如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土地,对项目迟迟 不开工、落实不了的,就收回来重新安排给愿意干、干得好的地方。
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也要进行调整,做到奖惩分明。 这些方面 还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
要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与督查结果相衔接, 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鼓励干事的正确导向。今后不光 是要把那些腐败分子拿下,不作为的干部,也不应该上,甚至有些 不称职的该降就得降。
要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敢闯敢试。 只要是出于公心、不谋私利,符合改革的大方向和地方实际,就不 必担心求全责备。
总之,要通过奖勤罚懒,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聚众智汇众力,凝 聚起上下同心、协力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科学界定,厘清“错”与“纪”、“纠”与“容”。
1.以“三个区分开来”将特定条件下的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区分开来, 即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 坚持原则、精准研判,明确“纪”与“错”,“纠”与“容”的界限。2.明确容错实施主体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适用范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要求容错免责认定按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报备6步程序严格进行。3.纪委按照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一体推进的原则,一方面,对于符合容错情形的大胆地容、尽快地容,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中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不影响干部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结果,保护和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秉承鼓励担当、支持创新的原则。
鼓励党员干部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秉承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
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秉承客观公正、准确把握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把握问题发生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科学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程序,从严把握,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防止滥用。要正确看待和评价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广大干部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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